1.上海注册外资人才中介公司主要依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暂行规定》 《上海市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2.注册外资人才中介公司类型:中外合资 3.前提条件: 1) 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 5) 有5名以上具有职业介绍类执业经纪人; 6) 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 7)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zd1}注册资本为12.5万美元。 4.经营范围: 1) 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 提供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3) 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4) 经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 5) 同意经营的其他服务项目。 5.代办程序: 1) 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 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 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