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21 15:38:57 / 个人分类:
【转载】给的一封
云水禅心你好!经搜索网上有好多好多的“云水禅心”(我本来想在你的原文后面发帖,阐明本人的意见,但是,经多次试验都没能成功,帖子都发不出去。现在只好给您写这封信了。)(不知道那个云水禅心是真的?希望您能够回应一下。)。您的《》的文章写得很好。(何鹏应是偷盗者吗?)有意见不管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能够勇敢的发表出来就好,是件大好事,任何一项事物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zh1}才能够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不经讨论,只凭一言堂谁有权利、谁的官大就谁说了算才是不正常的现象呢!我真希望你挑头把这场讨论开展起来。把究竟信用卡透支是何性质(应定何罪)的问题?(尽管现在两高12.16司法解释已有结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还可以继续讨论下去,是会有一个正确、美好结果的!
普通老年一兵2010.01.18
评论
首先谢谢您对本人《偷盗者申请赔偿,法之何存》一文的关注。
其次我想说的是,对于何鹏一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公安专科生,自己卡上无缘无故多了那么钱,不向银行反映,竟然221次取款,这不是盗窃是什么?法院定他盗窃罪,无过之而很及之。其它的观点我已在上文中说清了。
再次谢谢您对我文章的关注!
请您再看看《何建贵40多桌酒席的目的何在?》一文吧。谢谢
就是下一篇文章!了解了解全部案情吧!也参看参看专家的观点。是八年半以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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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够对于同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同一行为,进行反反复复地、来来回回地处理吗?
您是一个爱写博文的人、同时也是一个有时间写博文的人,这就非常的好了!对某一事件发表评论,就要首先了解某一事件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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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文字较长,原文中未能放下)
云水禅心你好!您的《》是您全部417篇博文当中{wy}一篇有关法律方面的{dy}篇处女作。在您参加的50来个博友圈子中,绝大部分是文学艺术类的作品。我在向您学习也写了一篇《》同时也是{wy}一篇有关文学方面的{dy}篇处女作。希望您在茶余饭后进行品尝,给予指导。此外您对何鹏、许霆之类的案件是否与
普通老年一兵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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