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还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准则来看这件事情
首先,这个采购有没有权利签订单?如果没有权利签订的话,采购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商业欺诈),采购商没有过失。
如果采购有权签订合同(看到原文说签字加盖公章了,这个可能性更大,因为公章不是随便可以敲到的。当然合同上一般敲合同章),那么采购就是代表买方公司来下订,则合同成立。此时如果买方需要撤单,则需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与卖方解约,并赔偿卖方合理的损失。
关键就在于卖方损失的确认,如果双方各自争执不下的话,可以邀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鉴定。
当然,买方的老板有权力对自己的采购进行处分;但这不影响到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因为是企业本身授予了这个采购代表企业购买物资的权力的。
从采购的角度来说,如果自己的确是在职权范围内签订此合同,则自动离职应该是可以避开麻烦的,因为公司交给采购的权力,采购没有滥用,而提出解约的也是公司本身而不是采购。不过我想如果老板是明白的人的话,就不应该逼员工离职,毕竟这笔学费不能白赔。
{zh1}要提一点,卖方一般是不会有太大损失的,原因分析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则不会诉诸法律。
2、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而卖方评估下来前期投入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则卖方必然要求有预付款,预付款不到,大笔的投入是不可能的。
3、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评估下来风险不高,那他的这些投入xx可以用到别的业务中去
4、如果买卖双方互信度不高,卖方明知道无预付款的风险很高而在预付款到账前就大笔投入,那这个企业不是傻子就是令有预谋
以上供参考,如果你是这个采购,建议你还是听听老板的意见,尽量和对方协商解除或改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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