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3-2002
第4.1.1条 就地安装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光线充足,操作和维修方便;不宜安装在振动、潮湿、易受机械损伤、有强磁场干扰、高温、温度变化剧烈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二、仪表的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米。 就地安装的显示仪表应安装在手动操作阀门时便于观察仪表示值的位置。 第4.1.2条 仪表安装前应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并按设计规定检查其型号、规格及材质。 第4.1.3条 仪表安装时不应敲击及振动,安装后应牢固、平正。 第4.1.4条 设计规定需要脱脂的仪表,应经脱脂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4.1.5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仪表,宜在工艺管道吹扫后压力试验前安装,当必须与工艺管道同时安装时,在工艺管道吹扫时应将仪表拆下。仪表外壳上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仪表与工艺管道连接时,仪表上法兰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一致,固定时应使其受力均匀。 第4.1.6条 直接安装在工艺设备或管道上的仪表安装完毕,应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压力试验。 第4.1.7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上接线盒的引入口不应朝上,以避免油、水及灰尘进入盒内,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1.8条 仪表和电气设备标志牌上的文字及端子编号等,应书写正确、清楚。 第4.1.9条 仪表及电气设备的接钱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线前应校线并标号。 二、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三、多股线芯端头宜烫锡或采用接线片。采用接线片时,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或焊接,连接处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 四、锡焊时应使用无腐蚀性焊药。 五、电缆(线)与瑞子的连接处应固定牢固,并留有适当的余度。 六、接线应正确,排列应整齐、美观。 七、仪表及电气设备易受振动影响时,接线端子上应加弹簧垫圈。 八、线路补偿电阻应安装牢固,拆装方便,其阻值允许误差为±0.1欧姆。 第4.2.1条 在多粉尘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测温元件,应采取防止磨损的保护措施。
第4.2.2条 热电偶或热电阻安装在易受被测介质强烈冲击的地方,以及当水平安装时其插入深度大于1米或被测温度大于700℃时,应采取防弯曲措施。 第4.2.3条 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固定牢固。 第4.2.4条 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必须全都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毫米,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4.4.1条 孔板和喷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孔板或喷咀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孔板的入口和喷阻的出口边缘应无毛刺和圆角,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规定复验其加工尺寸; 二、安装前进行清洗时不应损伤节流件; 三、孔板的锐边或喷咀的曲面侧应迎着被测介质的流向; 四、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咀,若有排泄孔时,排泄孔的位置对液体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对气体及蒸汽介质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下方; 五、孔板或喷咀与工艺管道的同轴度及垂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规定; 六、环室上有“+”号的一侧应在被测介质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介质的流向一致; 七、垫片的内径不应小于工艺管道的内径。 第4.4.2条 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路的连接必须正确。 第4.4.S条 转子流量计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上游侧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其前后的工艺管道应固定牢固。 第4.4.4条 靶式流量计靶的中心,应在工艺管道的轴线上。 第4.4.5条 涡轮流量计的前置放大器与变送器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米。 第4.4.6条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流量计、被测介质及工艺管道三者之间应连成等电位,并应接地; 二、在垂直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被测介质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工艺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三、口径大于300毫米时,应有专用的支架支撑; 四、周围有强磁场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4.4.7条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 第4.5.1条 浮筒液面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其安装高度直使仪表全置程的1/2处为正常液位。
第4.7.1条 阀体上箭头的指向应与介质流动的方向一致。第4.5.2条 用差压计或差变送器测量液位时,仪表安装高度不应高于下部取压口。 注:用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吹气法及利用低沸点液体汽化传递压力的方法测量液位时,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5.3条 双法兰式差压变送器毛细管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第4.5.4条 放射性同位素物位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安装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三、在仪表安装地点应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第4.5.5条 负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传感器的安装应呈垂直状态,各个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 二、当有冲击性负载时应有缓冲措施。 往:当有特殊要求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4.7.2条 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调节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第4.7.3条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第4.7.4条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第4.7.5条 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第4.7.6条 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第4.7.7条 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 第4.7.8条 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调节器。当必须高于调节器时,两者间{zd0}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米,且管路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调节器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网。
第六节 补偿导线和电线的敷设 第6.6.1条 补偿导线直穿保护管或在汇线槽内敷设,不应直接埋地敷设。 第七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线 第6.7.1条 仪表盘(箱、架)内的线路可敷设在小型汇线槽内,也可明敷设;当明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为100毫米。 |
第四节 电缆(线)保护管的敷设
第6.4.1条 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
第6.4.2条 埋入混凝土内的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第6.4.3条 弯制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管的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度;
二、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当穿无铠装的电缆且明敷设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当穿铠装电缆以及理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
三、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四、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第6.4.4条 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米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度时,应在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第6.4.5条 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第6.4.6条 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明敷设时宜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
二、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三、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
四、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地方敷设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五、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第6.4.7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就地仪表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有防水弯。与就地仪表箱、分线箱,接线盒、拉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牢固。
第6.3.8条 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第6.4.9条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均匀。
第6.4.10条 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入时,应在其可能积水的位置安装排水设施。
第6.4.11条 埋设的保护管与公路或铁路交叉时,管顶埋入深度不应小于三米;与排水沟交叉时,离沟底净距离不应小于0.5米;并应延伸出路基或排水沟外l米以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5.12条的规定。
第6.4.12条 穿墙保护管段(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毫米。 第 6.4.13条 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设电缆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1米。
第6.4.14条 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毫米;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仪表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内地面50毫米。
第6.4.15条 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第6.4.16条 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宜从底部进入。
第6.4.17条 现场分钱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二、到各检测点的距离应适当,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米;
三、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第6.4.18条 拉线盒、接线盒和分线箱均应密封,分线箱应标明编号。
第6.4.19条 采用硬质塑料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弯管时加热应均匀,管子不应有明显变形与烧焦。
二、用套管加热连接时,管子插入管内的深度宜大于其外径的1.5倍;当使用粘合剂连接时,应大于1.1倍。
三、支架的间距水宜大于1.5米,对直径小于25毫米的管子不宜大于1米。
四、在管端及连接部件的两侧300毫米处应加以固定。
五、管的直线长度大于30米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六、与未绝热的高温工艺设备、管道表面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毫米。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6.4.20条 采用混凝土排管作保护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管的内壁和管口应光滑;
二、排管应有不小于1:1000的泄水坡;
三、然管对口连接时,相对两孔中心线的偏差不宜大于5毫米;接口处应用水泥密封;
四、排管在改变方向、分支及进出口处.应筑电缆井,并应垫砂;
五、埋入地下的深度及与地下管道之间的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6.4.11条的规定;埋在入行道下时不应小于500毫米;
六、排管上表面宜涂红色耐腐蚀的颜料作为明显标记。
第六章 仪表用电气线路的敷设
{dy}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 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 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 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 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 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 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 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 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 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 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 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 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二节 支架的安装
第6.2.1条 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尺寸准确。
第6.2.2条 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采用焊接固定。
二、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三、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工艺管道上,应采用“ 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四、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工艺设备、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当工艺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一块与工艺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五、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经段上的支架间距应均匀。
六、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构架的坡度相同;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构架上时,其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构架的弧度相同。
第6.2.3条 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以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第6.2.4条 水平安装的汇线槽及保护管用的金属支架间距宜为2米,在拐弯处、终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可适当减小间相;垂直安装时可适当增大间里。
第6.2.5条 电缆支架间距宜为:当电缆水平敷设时为0.8米,垂直敷设时为1.0米。
第三节 汇线槽的安装
第6.3.1条 制作好的汇线槽应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
第6.3.2条 汇线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应有显著变形。
第6.3.3条 汇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用平滑的半回头螺栓,螺母应在汇线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第6.3.4条 汇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与天花板(或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汇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
第6.3.5条 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第6.3.8条 汇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道的侧面或上方。
注:对于高温管道,不应在其上方.
第6.3.7条 汇缆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相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第6.3.8条 当直接由汇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第6.3.5条 汇城槽应有排水孔。
第6.3.10条 汇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米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