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害生物防治的发展过程来考察,人工合成的有机的出现,在有害生物的防治史上是一大进步,是人类谋求控制有害生物、发展植保科学技术的必然产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农药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对人类不利的一面。 长时期以来人们单纯依靠大量施用农药来防治有害生物,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新问题。{dy}是有害生物的抗药性种群呈指数增长,使一些农药的防治效果大大降低,以致无效。第二是化学农药在杀灭有害生物的同时,也大量杀伤非防治对象,特别是对有害生物发展起控制作用的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有害生物的再增猖獗。第三污染大气、水域和土壤等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特别是一部分农药潜在着致癌、致畸、致灾变的可能,威胁人们的健康。第四不加节制地滥用化学农药,还影响到养蜂业、养蚕业、渔业的安全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存亡。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科学用药,既要充分发挥化学农药的重大作用,又要把其不利作用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限度。 一、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滴滴涕、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在环境中有高度的持久性,又易于通过食物链进行浓缩,富集于食品,为害人类健康,大都又属于无选择性作用的广谱性杀虫剂,对天敌杀伤力强。赛力散、西力生等有机汞制剂对哺乳动物毒性高,对植物也易造成药害,世界各国已将这两类农药逐渐淘汰。同时,各国还禁止在粮、菜、烟、果、药等作物上以及水域附近使用长效性农药和剧毒农药。剧毒农药如甲拌磷和呋喃丹等,只限于用来处理,或以颗粒剂在土壤内施用,而不准用于喷雾,以确保施药人员安全。在了解农药在作物上的动态的基础上,还规定了{zh1}一次施药距离作物收割的天数,以免造成人畜中毒。 二、严格按照防治指标施药: 由于农田生态系中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有害生物的数量变化总是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总是在一定的水平线上波动,既不会无限制地增加,也不会无限制地减少下去。如果使有害生物的数量保持在一个低密度的范围,既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又有利于天敌的繁衍,使之成为控制有害生物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对人类则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防治指标施药,只有当有害生物的数量接近于经济受害水平时,才采取化学防治手段进行控制。要力求做到能挑治的不普治;能兼治的,不专治,以减少施药的面积和施药次数。这样,一方面可节省农药,降低成本,减轻农药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同时,可扩大天敌的保护面,减少对天敌的杀伤作用。 三、掌握施药适期: 确定施药适期的目的就是要以少量的农药取得防治的{zd0}经济效益。一般要考虑三个方面。{dy}要深入了解防治对象的生物学特征、特性以及发生规律,寻求其最易遭到杀伤的时期。一般害虫在幼龄期抗药力弱,有些害虫在早期有群集性,许多钻蛀性害虫和地下害虫要到一定龄期才开始蛀孔和入土,及早用药,效果比较明显。对于病害一般要掌握在发病初期施药,因为一旦病菌侵入植物体内,药剂较难发挥作用。对于杂草,要掌握在杂草对除草剂最敏感的时期施药,一般在杂草苗期进行最为有利;有时为了避免伤害作物,也常在播种前或发芽前进行。第二要在作物最易受害的危险期施药。第三要根据田间有害生物和有益生物的消长动态,避开天敌对农药的敏感期,选择对天敌无影响或影响小而对有害生物杀伤力大的时期施药。 四、采用适宜的剂量: 在施药剂量上,一定要改变过去追求防治效果高达99%以上从而使用药量偏高的习惯。选择恰当的剂量.一是药液或药粉的适宜的使用浓度,二是单位面积上适宜的使用量。一般说,浓度愈高,效果愈大,但超过有效浓度,不仅造成浪费,而且还有可能造成药害;低于有效浓度,又达不到防治的目的,有毒物质的微量使用甚至还对有害生物反而有刺激作用。单位面积上的用药量过多或不足,也会发生上述同样的不利后果。因此,施药前一定要按规定确定浓度和用量。 五、轮换用药: 对一种有害生物长期反复使用一种农药,杀死具有感性基因的个体,保存下来具有抗性基因的个体,一代代的选择,便逐渐形成有显著抗性的个体和种群,对这种农药的感受性处在极低的水平,防治效果大幅度下降。而且还存在“交互抗药性”现象,即一种有害生物对某种药剂产生了抗药性,对另外来使用过的某些药剂也产生抗药性.克服和延缓抗药性的有效办法之一,是轮换交替施用农 药。一般来说,用作用机理不同的2种以上的药剂,交替施用,可以推迟抗药性的发生。不过要注意这种有害生物的交互抗药性问题,要选择没有交互抗药性的药剂交替使用,否则,达不到防止抗药性发生的目的。对某种药剂有抗药性的有害生物品系,对另外一种药剂反而敏感性加大,这种现象称为“负交互抗药性”,如果在轮换用药时,选用有负交互抗药性的农药,取代有害生物已产生抗药性的农药,就更加有效了。 六、合理地混用农药: 科学合理地混围农药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农药制剂的作用。目前有两种混现方法,一是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原药混配加工,制成复配制剂,由农药企业实行商品化生产,投放市场,防治人员不需要再行配制。二是现场混配使用。防治人员很易有害上物防治的实际需要,把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合起来施用。 混配农药的类型有杀虫剂加增效剂、杀虫剂加杀虫剂、xx剂加xx剂、除草剂加除草剂,杀虫剂加xx剂、杀虫剂加除草剂、xx剂加除草剂等。混用可以克服有害生物对农药产生抗性;可以扩大防治对象的种类,达到一药多治;可以延长老品种农药的使用年限;可以发挥增效作用;还可以降低防治费用。 但是,混配时不能任意组合,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田间的现配现用应当坚持先试验后混用的原则。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几点,即两种以上农药混配后应当产生增效作用,而不是减效作用;应当不增加对人畜的毒性,或增毒倍数不大;应当不增加对作物的药害,比较安全;应当不发生酸碱反应,即遇酸分解或遇碱分解;应当不产生絮结和大量沉淀。(寒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