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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的前生今世》

在中国的电视包装行业,想脱离国际流行的艺术风格和理论,很难。想洗脱抄袭与剽窃的恶名,也很难。文化有地域之分,也有强弱之别。强势的文化总是侵凌弱势文化。中国历史上有多次“八方向化,四夷来朝”的美谈,由中国文化对东南亚地区的广泛影响可见一斑。遗憾的是近四百年来世界文化中心的西迁。“西学东渐”极大地冲击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这是无可否认的。

电视,诞生于西方,电视包装同样起源于西方。目前中国所见的电视包装理论书籍,多数翻译自西方的相关论著。中国的电视节目和电视包装作品无法摆脱西方的影子,也xx没有必要摆脱。因为从古至今,抄袭、剽窃、移植、模仿、拟作、借鉴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一旦停止,反而不正常。但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还有这样一个影子。还记得Belief公司网站上发表的侵权声明吗?虽然他们无法要求抄袭者赔偿与道歉,但是这一事件却足以说明中国电视包装业内存在的这一普遍现象。

作为一个贬义词,“抄袭”被认为是带有功利目的的一种不好的行为。是“弱智”和“投机取巧”的代名词。“抄袭”,大概总发生在时代相近的人和事之间。时代久远了,也就称不上抄袭。当今的中国不会抄袭两千年前古希腊的社会制度,因为根本不合适。现代网络作家也无法抄袭明清小说,那时候还没有网恋呢!这是由我们对抄袭的定义决定的。网络作家即使剽窃了古代小说的一些情节那也叫作模仿或者借鉴,因为古代人的作品已经变为中华民族的文明积淀,我们的中华儿女有权利学习并传扬这些文化果实。而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把中华民族的文化果实说成是自家果园的出产,恬不知耻,其行为简直就是强盗,自欺欺人无异于当街手淫,连“抄袭”都不配。

再来看一看“模仿”。人生在世,离不开模仿,模仿是人类的本能之一。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曾经认为,模仿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模仿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衣食住行到生活习惯。通过模仿,社会中的人们表现出相同或近似的举止,因此它也是社会风尚、风俗、习惯等的形成方式之一。

杜甫《北征》里面这样描绘他的小女儿:“学母无不为,晓妆随手抹。移时施朱铅,狼藉画眉阔。”这样的模仿,可爱!李白曾模仿崔颢的《黄鹤楼》诗,写出了《凤凰台》,这样的模仿,可佩!鲁迅模仿俄国的《狂人日记》而作中国的《狂人日记》,重新赋予了小说深刻的反封建内容。这样的模仿,可赞!再来看看反面教材:东施效颦,可叹!婢学主人,可笑!邯郸学步,可悲!即使是反面教材里面的模仿,我相信他们都是善意的,要学好,要向美好的事物看齐。可惜的是模仿得不巧,生搬硬套,弄巧成拙。

很显然,“模仿”不等于“抄袭”,但是没有“模仿”,“抄袭”无法完成。再拙劣的抄袭者也会把原版改动一二。

在电视包装业内,关于“抄袭”的辩论很多,有人说“抄袭是入门的基本功”,这没错,学生练习大可以“扒”国外的片子。“扒”这个多音字让我们想起“扒手”,汉字真神奇,这时候还不忘调侃一下。可惜的是,学生“扒”完了不知道为什么要“扒”,被“扒”的片子又好在哪里。毕业了,工作了,还生“扒”一条片子就不够了,怎么也得好几条样片综合一下啊。至于个人工作室还在“扒”片子的,实质上是市场和设计师的双重悲哀;还有人说“抄袭是对设计的阉割”,这也没错。因为不少三维制作人员在制作的过程中存在流程的颠倒。这主要体现在:没有先找音乐,没有剪辑出来再渲染大样。单纯“扒”样片省略了创作过程。样片是经过剪辑、镜头、色彩、质感推敲过的成品,抄袭样片无异于是简单的复制,“一万次成功的拷贝都不及一次真正的创新”。抄袭样片无疑是阉割了设计师的创造力。

在我们看来,“抄袭”不会灭亡,“抄袭”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试图用简化的观点去看待它是不理智的。抄袭,有会抄的,有不会抄的。抄袭不可怕,可怕的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可怕的是生搬硬套。粗暴的抄袭是照搬照用,结合自己的东西再创造就洗脱了抄袭的恶名,称之为借鉴。能够用别人的东西生产出属于自己的东西叫“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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