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标注册与转让 1、个体工商户甲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组织名称(比如ABC百货店)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受理通知书后马上注销个体工商户。该商标申请后续公告,此时乙欲对甲的商标进行异议,乙若依据核准注册时甲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为由,乙能否成功异议。 2、个体工商户甲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组织名称(比如ABC百货店)申请注册商标,取得注册商标后,马上注销个体工商户。在甲注销个体户1年后、商标注册3年内,乙欲对甲的商标进行注销申请,乙若依据核准注册时甲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为由,乙能否成功注销该商标。 3、商标转让中,受让人为个人的话是不是必须有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如果是,那么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其权利人死亡后,但其继承人不无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岂不是不能继承了? 1.异议不一定成功。 2.商标在个人名下,不在个体户名下。注销成功可能性不大。 3.商标转让中,受让人为个人的话,必须为个体工商户或类似企业。 可以继承,因为商标权在个人名下。
本案涉及的均是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问题。 个人名义申请商标以前没有限制,直接出示身份证。07年2月6日,商标局出台《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必须有个体户执照或类似执照。 此规定的出台背景是,商标局认为当时个人商标投资行为泛滥,加大了审查工作量,致使商标审理期限越来越慢。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个人商标投资数量很少很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专家预计该规定有望废除。
个人名义申请商标的,申请时出示个体户执照,证明是在从事相关行业。申请后,该商标所有权利即在个人名下。由于商标法和商标局,都没有规定,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转让方也必须出示个体户执照。其他续展,注销,继承等等,都是同样的道理,商标局对此并没有规定
商标局规定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