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协会接到会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市公安局交通xx局(以下简称“交警局”)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停车场的机动车监控设备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的规定。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性停车场安装车辆监控联网系统,并将其作为年度停车场年审换证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改造安装环节指定了2至3家联网改造企业,改造费用远高于市场价等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协会作了广泛了解和详细调研,并于9月21日上门与市“交警局”沟通,主要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对停车场的管理绝大多数只是代业主或开发商进行的代管行为,其日常运行设施设备和维护费用从停车场收费中开支,收益部分大都上交开发商或归入物业管理补充其不足,物业公司只获得很少的酬金。涉及到市交警局要求的更新改造的费用应由停车场权益人承担,而交警局不分权益归属一概要求物业公司在停车场换证年审时强制改造是不切合实际的。通过与市交警局沟通协商,我会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统一认识和做法,现将具体意见指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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