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是特许经营

传销不是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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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9日 18:56 财富时报

  文/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传销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销售模式,传销的产品通常不被市场所了解,需要通过传销的方式进行推广。同时传销的产品由于它有特别的渠道,所以价格并未与普通市场上的产品直接进行比较。另外,传销过程中将销售权细分的过程是以推销产品的数量等因素作为条件的。这几方面均与特许经营有着本质的不同。特许经营是一种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通过


  



签订以转让特许权为核心内容而建立的长期的特许加盟合同关系。通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产品或服务是已被市场所接受或已得到验证,具有较好的市场成绩。另外,特许经营的授权过程要复杂的多,它要综合考虑被特许者的各方面的实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禁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会议上阐明,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是:

  一、加盟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暴利;

  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

  九、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对上述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依法予以查禁。

  总之,特许经营与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案例分析: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做非法传销的勾当

  日前,我协会接到湖南一位先生的咨询信,信中详述了今年年初他应朋友之邀去桂林“加盟特许经营”的详细情况和经过:只要花3800元购买香港裕迈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九大系列、200余种产品)选购其中两种凑足3800元,即可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并给予营业编号,即可开展业务活动。由本人再用各种不同的技巧去发展客户,使之成为业务员,组建人际网络,从中提成作为奖金发放,级别不同,奖金数额也不同。分为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还附有所谓科学的提成公式),并按销售的产品数量将业务员分为“五级三阶制”。宣传者还向其称21世纪是网络世纪,一是电脑网络,二是人际网络,他们把这种销售法称之为人际网络,也就是特许加盟(特许经营)。具体就是组建人际网络来销售所谓的产品,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提成,增加自己的财富,顾客从消费者到业务员再到推荐人三位一体,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是以后的业务员),杜绝了假冒伪劣产品。“上线们”既拿不出来营业执照,又不提供其在香港总部和广州分公司的地址、电话、网址、公司名称等。

  从以上提供的情况可以明确判断这是一个非法传销活动。经协会调查得知,早在今年3月4日新华网就转载了八桂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柳州查获一“老鼠会”》,具体内容如下:自以为打着“连锁销售”的幌子,瞒天过海继续着传销活动的香港裕迈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驻柳州“无店铺销售点”,昨日被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举查获,结束了他们“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生涯。昨日上午,该局接到一位叫廖光福的湖北宣恩县人举报,称在柳州有近千人加入香港裕迈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连锁销售”活动。据廖光福介绍,他是在朋友介绍说柳州布鞋厂工作月收入达1500元的诱惑下,于2月23日到柳州的,不想到柳州后朋友根本不带他去见工,只是带他去参加所谓的“人生xx计划”的座谈会。经3天的洗脑后,他被告之只需交3800元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就可成为“同仁”。但当时廖光福到柳州带的600元钱在火车上已被小偷偷走,身上连吃饭的钱也没有,加上从报纸上得知的该公司声称的“连锁销售”与传销很相似,于是拒绝了朋友的邀请。不想这时这位朋友露出狰狞的面目,采用盯人的战术跟踪他的一举一动,并威胁他打电话回家要3800元加入公司才还他“自由”,因为他知道公司的事太多了。又惊又怕的廖光福不敢硬来,只好表面答应,于昨日趁朋友和“公司的同仁”不注意,偷跑到柳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并寻求保护。

  当天中午,接举报的该局办案人员马上赶到八中教师公寓、双龙苑、丽江宾馆等处,采用拉网式搜索方法将毫无防备的所谓“连锁销售”在柳州的“精英”共10人抓获,并当场缴获一批用于传销的化妆品、保健品等物。询问得知,在柳州发展起来的香港裕迈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在2003年元旦这天,由江苏丹徒县人殷俊带着50多名连锁销售“精英”到柳州“开疆拓土”的。

  目前,因此案涉及传销人员众多,尚需作进一步的调查,对已抓获的传销人员,当晚已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条报道与咨询者所提之事xx一样,报道中的廖先生可以说是悬崖勒马并积极与工商部门合作并没有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但据了解,来信向我们咨询的胡某已经花3800元购买了其产品,与胡某相似的上当者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他们是在广西受骗的,在其他地方还有多少个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的骗子们已经或正在使多少人受骗,我们也不得而知。

  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2000年7月17日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都对严令禁止和取缔非法传销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就本案和我们了解到的一些情况,目前国内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这些违法活动,而且像胡某一样上当受骗的人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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