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怀仁县殿桥小学 家长王日福说,他的孩子原来在班里学习成绩不错,每次考试也都能考个前几名的,自从发生了这事后,学习成绩就开始下滑了,以至后来都不想去学校上学。从今年“五一”节开始到现在持续了一个月的时间,学校对此事竟然不知情,也说明学校在管理和教育方面没有做到位或存在缺陷。这事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难以抹去阴影和伤痛,也许孩子今后的学习、婚姻、家庭以及人生观等方面也将会受此影响。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对此事负责。 6月12日上午,记者与家长王日福及其所委托的律师一起来到怀仁县殿桥小学,对此事作了进一步的了解。 王A同学的班主任白老师说,她们班内共有45名学生,其中36名男生都住在一起的,王B今年13岁。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晚上熄灯以后,王A他本人及其他学生也没有向她们反映过。后来这个学生的家长反映这个事情后,她就找王B同学进行了解,王B对此事点头表示默认,但他和王A发生过多少次这样的事情,王B表示记不清楚。后来她就叫来了王B的监护人,并告诉王B发生的这个事,让其与王A的家长协商处理这个事情。白老师说,事情的起因是王A损坏了同学王B的一个价值3、4元钱的一个文具盒。 在该校政务处的办公室内董老师说,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了此事后,学校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学校已对该学生作出了开除的决定,并要求由该学生的家长对你们进行赔礼道歉。同时也承认在学校里发生这样的事件,学校是有管理责任的。至于应该怎样承担责任,他说校长去大同招生去了,他自己作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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