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从外在现实需要而言,既是全球化的视野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趋同化的要求,也是国际法视野下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从内在理论基础而言,财产法视野下知识产权的权利脆弱性和易受侵犯性,以及经济学视野下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低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决定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烈需求。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趋于完备。与世界上大多数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时间虽然比较晚,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快、起点高,主要法律规范已与国际标准接轨。人民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
(一)知识产权法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陆续颁布施行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有一些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在上述法律颁布实施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一些对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的修改决定和补充规定,使这些知识产权法律在实施中得到了补充和完善,成为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依据。
(二)知识产权行政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这些细则和条例细化了法律的规定,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2004年11月,{zg}人民法院、{zg}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例如,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有了大幅度的降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提供了依据。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面对来势汹涌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浪潮,中国的法律滞后进一步暴露
曾几何时,国人尚在自我感叹: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我们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知道这样的评价是否值得称赞,其实在一些国人的头脑中已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在知识产权这个神坛上,发达国家的{jd1}领导权是不可动摇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能俯首称臣。于是中国不得不与美国一次又一次的谈判,一遍又一遍的依照所谓的国际条约、惯例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这种立法失衡现象已对我国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正是因为没有反垄断法,微软虽然在美国、欧盟、台湾、日本等地相继遭到垄断指控,在我国却安然无恙,即使已经存在垄断市场,滥用权利的事实;另一方面,与反垄断法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定位”上却发生了偏差,更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兜底”保护,而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因此,我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将调整重心转到对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总之,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应该包括防止权利滥用的制度,以确保知识产权这一垄断权的行使不背离法律设定它的初衷。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移植方面的片面性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零开始,以超乎寻常的发展速度迅速完成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然而当我们头脑冷静下来,就会发现在权利大国的“威逼利诱”下发展的知识产权,天生就不具有限制权利滥用的xxx。我们的政府过于强调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要怎样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对权利大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对权利的限制却没有学来。既然是学习,为什么不全面的借鉴,把国外的反垄断法也搬过来呢;既然是“接轨”,就应该“接轨”的严丝合缝才对。对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强大保护有可能产生的反作用,至少在工业化国家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得到减轻,然而在缺少这种法律的中国并不总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微软便是一个极好的例子)。纵观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可谓“恰当好处”。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力求{zd0}程度的发挥知识产权的激励创新作用,同时注重对权利的限制。近来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就很有利的证明了这一点。
(三)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极度匮乏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就是维护一国、一企业利益的工具,而在中国却似乎缺乏这样的认识。过于注重理论上的研究而忽略了实战分析,就像空拿着从国外学来的“半部”xx,却不知如何唱赞美诗。当我们的企业在同IT巨头签订“私有协议”时,当我们的网络用户在使用公开“标准”时,当生产线上组装DVD时,没有人意识到这些都是预埋在我们身边的“定时xx”。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通常采取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先行的战略,抢先申请专利,以缩小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的空间,从而xx竞争对手。
更让人惊奇的是,许多本属我国的专利却在境外被人抢先申请,突出表现在传统xxx上。据介绍,这些专利产品的销售已达到了10亿美元。除了抢先申请专利之外,更有一些跨国公司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先等待我国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再运用知识产权这个工具来收取许可使用费或索取赔偿。微软就是一个绝好的例子,其总裁比尔盖茨就曾公开宣称,就是要培养中国用户使用其盗版软件,等待时机成熟再向我国企业索取赔偿。姑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商业道德,但它是合法的,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现。而我们的企业却没有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战准备,在进入相关市场之前没有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分析,也没有对当地法律环境进行调查,在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的条件下,我们的企业就极易落入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因此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成长壮大,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实务研究,学会利用“游戏规则”。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zd0}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要从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高度,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唤起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使公众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促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二)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xx,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dy}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
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
(三)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树立品牌,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xxxx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xxxx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xx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1)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2)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
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总之,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公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可以看出我国在对公民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正在做出积极的努力,实践证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会越来越完善,更有力地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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