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从严考量质量

近日,国内{sg}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公布立即在农资行业引起强烈反应。

    新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时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下架,也不再限于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对于抽检前便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这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毋容置疑,新标准的出台与实施,是中国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大进步,任何企业都要自觉遵守。多家农化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将产生震慑作用,对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并非xx。比如,一个批次产品出现问题,全厂同型产品均面临下架风险,但同型其他产品可能xx合格,按照新标准被“诛杀”有点冤。还有负责人进一步考虑,与其他消费品不同,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多是季节性商品,销售和使用时间非常集中,如果执法部门查处程序过于复杂或时间过长,会给厂家带来巨大损失。企业呼吁,法律法规必须配套公正,并有充分的“取证”等相关流程,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面对即将实施的最严标准,企业必须敢于接受和担当。必须做到不生产“三无”产品,不生产“不合格”产品,不生产“违规”产品,不生产“擦边球”产品,不生产“不放心”产品。在解决产品产量、成本、质量冲突时,杜绝牺牲质量的“痼疾”,真正实现“质量{dy}”的产品质量理念的升华。产品质量是“放心的”,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够经受得起任何标准的检验和考验。企业必须要严要求、高标准,建立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做到“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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