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外汇商品的供应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入境,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主要包括:我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 出境旅游 、 留学人员、 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含以研修生身份外派的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远洋船员 等; 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等中国藉非居民旅客。 如何购买免税商品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入境的中国旅客(年满 16 周岁以上),自入境之日起 180 天内,均可凭护照在免税商场内免税购买一定量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dy}类物品。(如:化妆品、手表、小家电、玻璃水晶制品、瑞士军刀、服饰、皮鞋等零星商品)或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见上)中税率征税购买第三类物品(计件商品)及超大件商品。(如:电视、背投、摄像机、洗衣机、冰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xx所列价格为准; 2.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dy}、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zg}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注: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