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锁具的管理极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 1--- 工作时间特长,不能让员工合理休息。 通用锁具 厂里规定上班时间是: 车间普通员工每天上午7点50到晚上10点半, 没有星期天等节假日, 也不安排员工轮休, 几乎每个一线员工每个月要上30多个班! 这都是加班加点累计下来的工作时间, 通用锁具 厂方在员工的工作时间上欺骗上级有关部门, 强迫员工背下厂方规定的所谓作息时间表: [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及其他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因为通用锁具厂方根本没有按照《劳动法》来实行, 害怕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时出现漏洞, 所以才 强迫员工背下。]
2--- 超时加班/假日加班,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 (A)一个星期要加3个甚至更多的夜班, 通用锁具有的车间是天天晚上加班, 一个夜班至少在3个半小时以上, 星期天也很少休息。 最为可恨及不满的是: 因为员工长时间加班, 精神紧张, 身体的不到有效的休息, 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有很多的问题.................... 员工累了,请假都不被批准, 如果 晚上不天天加夜班, 就被罚款![正常休息被剥夺,请假也不批!] ( B)加班工资依旧是计件工资, 并没有通用锁具厂方所宣传的: 夜班工资是白班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节假日也是和平时一样计算工资! 什么百分之两百三百的, 连影子都不见! 3---歪解劳动法,借故克扣大量员工的血汗钱。 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点工人最关心的问题, 通用锁具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做法.......... 所以很多员工不愿意继续为通用锁具干下去, 几乎每个星期有10几个人离厂而去, 离职的员工全都被通用锁具扣掉所谓的违约金400快钱 很多员工甚至{zh1}一个月的工资一分钱也拿不到! 算算吧!!! 一年最少要走掉200个员工! 每人扣掉400块钱,有的是一个月的工资! 10几万块钱!!!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style type=text/css>.baidu{font-size:14px;line-height:1.5;}a{color:#0000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