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纪委: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查案协调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工作中如何发挥相互协作协调作用。最近,广西平南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组织部、人事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直纪检组、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协调会,针对目前平南县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工作中相互协作的问题以及被行政刑事处罚和被党纪政纪处理案件的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探讨,并对案件协作配合及处理处分执行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在查办案件和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和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案件管辖分工,按规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案件材料。强化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协调作用,大大提高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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