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知识产权,文化难成支柱产业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文化产业发展成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是继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党中央再次强调把文化产业发展成支柱性产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可见一斑。从文化产业本质上看,文化产业是通过知识、创意、科学技术等智力要素投入,取代传统的自然资源等物质投入。而知识、创意、科学技术等智力要素往往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无形资产投入经济运行,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在将知识、创意、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文化产业发展的源头就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中表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增长,美国的这一增速更是高达14%。这里的创意经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创意产业,它的“吸金大法”实际上就是文化产业的特性决定的:在创新的基础上,把创意、技巧、才华形成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形成产品差异化竞争,打造企业品牌,进而培育创新文化。比如,《于丹<论语>心得》出版19个语种、26个版本,累计销售34万册,全球英文版预付金突破10万英镑……都源于作者重新解读经典后形成的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一部《阿凡达》在全球创造了27亿美元的票房,让3D大片在国内外荧幕上掀起热潮,则是3D专利技术和创意xx结合盛开的奇葩。如果不能源源不断地创作好的内容,创新技术手段,形成文学,电影、动漫或者音乐等作品并xx呈现,文化产业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不过,一部好的作品如果不在社会传播中广为人知被人接受,只是束之高阁,也就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因此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实施产业化运营变得尤为关键,而这一运营的核心就是版权的运营。众所周知,罗琳凭借一部《哈利·波特》创造了上亿美元的财富帝国,实际就是作者与图书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等合作进行全方位的版权运营来实现的,通过图书出版权、小说改编权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授权来缔造的。同样,美国的“米老鼠”、英国的“小熊维尼”、韩国的“流氓兔”、日本的“hello kitty”依靠的也是版权的授权,创造了覆盖动漫、电影、图书、玩具等多个领域的产业链,从而享誉全球。国内文化企业借鉴国外经验开始涌现出涵盖动画、电影、各类衍生品产业链的国产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等优秀动画作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版权的运营方式变得更为丰富多元。除了传统的版权输出、改编权转让,中文在线等数字出版企业探索起囊括传统出版和新媒体渠道的“全媒体出版”,盛大文学在汇聚原创网络文学资源基础上,开发网游、改编动漫和影视剧,深挖版权富矿。
知识产权的孕育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为土壤。在版权产出密集的文化产业,版权保护更为重要。如果说在信息传播还是社会发展一大障碍的时候,“窃书不为偷”尚能以分享知识、开启民智作为借口,那么,在文化产业要发展成支柱性产业的数字时代,盗版,只会人人得而诛之。试想不保护版权,一个影视企业得不到票房收益不会去制作新电影,导演、编剧没剧可导、可编,演员没戏可演,视频网站得不到优质内容吸引用户,用户就看不到好的电影……在产业化运作下,盗版产生的效应也在连环运作,形成恶性循环。正因如此,文化产业越发展壮大,对版权保护的需求就越强烈。近几年来,方兴未艾的视频网站几经整合,由乱而治,从最开始的互诉成风到纷纷响应“无正版不发展”,就是文化产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版权保护水平追求良性发展的一个缩影。国外的经验同样如此,美国就是随着自身产业发展的现状在不断调整版权保护的水平,在其文化产业尤其是动漫产业开始风靡全球时,就一改此前对版权保护的漠视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甚至为了保护迪斯尼动画形象的版权,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版权保护期延长了20年。当然,随着文化企业的不断壮大,文化品牌的形成,商标、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缺一不可。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与文化企业发展目标密不可分,要实现这些目标必然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除了专业的版权部门、版权代理机构,企业中的创意策划部门、生产制作部门甚至市场销售也应将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做法贯彻其中,让好的创意都以著作权落地,使重大的创新都结出专利的成果,让知识形成的无形资产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规范化地运转,合理地得到保护,从而不断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然而,虽然我国图书、动漫、电影等版权产业结构已逐步完善,2011年图书出版总计37万种,制作电视动画片425部,生产电影791部,均创历史新高,但是我国文化产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尚没有达到专业化、制度化的水平。
十八大会议期间,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介绍,正在修订中的著作权法将强化法律处罚措施,大幅降低销售盗版光盘的处罚门槛。如今,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助力产业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必定跑步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