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水县“联合调查组”缘何遭质疑_中国记者泪_百度空间

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没要求。xxx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鲜明的指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这说明保障民众的“四权”已经提到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高度。是任何一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遵循的准则,

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枣树腰村群众反映,该村扶贫款不知去向,村支书把水利设施当废铁卖钱私吞,乱收建房审批款,选举贿选,村务不透明,不公开。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县里还专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查出了问题,可是调查组只是走过场,把书记停职几天,镇里又让他继续干。许多问题根本没有得到处理。为此,本报记者赶赴山西省沁水县进行了实地采访。

采访中村民说,我们去找镇里反映,书记张海芳说,你们就不要找什么新闻媒体了,那不管用,找来找去还是镇上处理。

1218,本报记者在沁水县委外宣办同志的协助下,采访了郑村镇纪委尚书记,采访中,就群众提出的若干问题,尚书记逐一给记者做了说明。




群众反映的在村委会选举中,镇领导为了达到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目的,让该村干部于占堂在村里拉选票,尚书记说,这些事实 不存在,我们镇政府是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的选举条例执行的,程序xx合法。然而记者在采访枣树腰村民时,村民说,只要行政村全部完成一肩挑的,镇里领导就能得到十万元的奖金。村民为此出示了部分证言,说于占堂为了一肩挑派人给钱拉选票。

关于该村群众反映的扶贫款不知去向问题,尚书记解释说,这笔钱是当时一个供销社的副主任, 在没有通过村干部的情况下,私自从县上要来的。一共20000元,后来这笔钱用在修路上12000元,修完路剩8000元,被这个人侵占,{zh1}被县调查组追回,并归还该村。可是记者在采访中,村民反映,修路到现在还欠包工队的钱;并且调查组查出的这笔钱也没有回到村财务帐上
关于群众反映该村支部书记兼村长于占堂2000年收取部分群众建房宅基地款和私卖水利物资的事情也确实存在,有一部分钱被于占堂私自占用,这些钱都被县调查组追回。(其中水利物资大约卖了1000元左右),可是村民却说,2006年废铁价格是每市斤1.2元,将近4吨,共卖了8000元,这些钱都去哪里了?
关于2007年镇办煤矿给村里20000元钱的事情,我们也查了,账面上确实有,但是去向不清楚,没有定论,我们镇政府以后会查清楚的。
关于群众反映的党建问题也确实存在,该村的确十几年没有发展一个新党员,我们镇党委也在加强指导该村的党建工作。关于群众反映的村路硬化工程,修建公厕等问题都有工程合同,不存在问题。但在采访中,村民却说,硬化工程和修建厕所都是村书记指派人干的,根本没有竞标,硬化了不到700平方米,就花了80000元,20多平方米的厕所花了30000多,不到60平方米的支部室就花了83000元。
记者问尚书记,既然县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调查处理该村存在的问题,能否把调查结果让记者看一下,这也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但是尚书记却以管档案的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在采访群众代表时,一位于姓村民讲,我们老百姓就弄不明白,上级政府给我们老百姓的扶贫款,怎么能让一个不相干的人要来?难道有什么问题?政府既然有这么一笔资金,为什么不直接给我们老百姓?而是让一个不是我们村的人拿走这笔钱?难道有什么交易吗?前一段,把书记兼村长停职了,可现在村长又在村里扬言,你们能把我怎么地?我们就不明白,镇里的张书记不让我们向媒体反映,村书记又这样扬言,难道是有什么关系?调查组调查出修房占地费用多收村民1000多也没有做任何解释。这到底是什么调查组啊?
一位老党员说,既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怎么不深入村民进行实地了解呢?既然查出了问题,为什么不做任何处理?也不把结果向村民公开呢?调查组到底调查了什么?这样的人担任我们的村干部,怎么能起到带头作用?难道国家的法律在我们村就要打折扣吗?
2008101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是,沁水郑村镇枣树腰村的问题,却着实令人费解。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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