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1、办理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2、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xx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使用原件或副本,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4、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使用,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5、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6、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7、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8、办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2801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中关村大厦5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