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疆广汇房产公司意欲“玩死”广大业主?<1>_中国记者泪_百度空间

    我在乌鲁木齐工作,2007年三月份交了五万多元钱预定了新疆广汇房产的房子,当时定价是房屋每平米2210元,地下室定价是小于10平方米单价920元/平方米,大于十平米的是800元/平方米,等到了五月十五日签订和合同的时候我们问了,地下室同样是以这个价格出卖,当时有上千个人办理买房,很着急,广汇房产公司的业务员当时表现的也很积极很尽职,为我们跑前跑后,我们都很感动,所以我们就尽快签完合同交给他们等着盖公司的章子,等过了几天合同拿到手,我们才看见这个合同上面盖着章“普通住宅地下室款在办理入住时一次性付清”,没有写明价格,我们当时就问为我们跑前跑后的业务员们,怎么没有写明地下室的价格啊,业务员们说“地下室还没有盖出来,等盖出来你们就掏钱买价钱不是说好了吗!?你们之前房子的价格不也是这样的吗?主体结构出来之前也是先说定价格,两个月后主体出来了才签订合同的啊?”{zh1}我们问销售部经理,是同样的回答,于是我们就放心了,因为毕竟广汇是新疆房产的龙头、是政府扶持的企业、广汇老总也是新疆人大委员、而且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是三月份说的房价2210元,两个月后的合同不也是写的这个价格吗!?所以我们一致认为没我们自己多虑了,广汇那么大的一个公司怎么会骗人啊!?真是笑话,于是都回去等着十月份办入住。
可是就在七月份初,业务员通知我们,说“地下室价格调整了,现在价格是1400元每平米,现在市场都是这个价钱”并且说:“广汇把他们也骗了,他们都觉得对不起业主,这个消息房产公司不让公布,说等到办理入住的时候直接按照这个价钱购买地下室。”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广汇风沙翠苑小区总共有1600多户全部被欺骗了吗!?我的内心很震惊,毕竟我之前是多么的相信他们啊!经过我打电话找广汇老总,他秘书接的电话,说“地下室涨价是知道的,并且是合理的,因为合同没有写明地下室的价格,并且物价上涨,所以地下室上涨也是在情理之中,具体事情还是找销售部门给你解释吧。”然后给我了销售部门的电话号码。我又问了销售部门主任,她的回答几乎是一样的,她说“由于现在物价上涨,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也在上涨,所以工程成本就变大了,因此公司决定地下室的价格做了一些上涨的调整,我们认为这个是合理的,并且合同上面又没有写明价格”。当我说明当签订合同的时候你们的业务员承诺的是低价的时候,销售部主任马上就说:“我们并没有对承诺过地下室的那个低价钱!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承诺过那个价钱?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双方互愿的,没有人逼迫你们签订合同啊?!都是想买就买不买就算啊?!现在方便面都涨价这么厉害,是一个道理的,这个是个现实,即便是地下室涨价了,也是合理的啊!?更何况没有给你们在合同上写过这个价钱”。我又说:“我可不可以拒绝购买地下室,因为我已经没有能力再购买这个地下室了”。可是销售部主任说:“不行得,购房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地下室款在办理入住时一次性付清,并且你什么时候听说过只买房子不买地下室的业主了,我们地下室盖出来就是为了你们业主盖的啊?不买地下室是不会给你们办理入住的”。我又问:“方便面涨价了,我们承认这个现实,但是没有那个方便面公司会用要挟或者逼迫的方式让我买方便面的吧!?方便面涨价,我没有能力买,我可以选择不买,不吃,可是地下室我们是必须买的,而且是必须以你们出的价格去买,合理吗?!”她开始咆哮了,这个是公司定的价钱……。
我无语,都说了因为建材上涨公司“做”了价格调整,马上又峰回路转来个不承认当时的承诺。我想问问广汇,你们拿我们广大消费者当成什么了?!我们可能傻到当时地下室没有定价格就购买你的房子吧!?有先买房子定一个价钱,签订一个合同,然后再等房子盖好后再让房产公司定一个地下室价钱,再买地下室的人吗!?你们是先让我们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给我们下了一个圈套啊!?
在广汇看来,地下室上涨是应该的,因为合同是没有签订的,并且房价上涨那么多。我要说的是1600多户人都是同样结果受害者。

    作为广汇小区的准业主,在我们办理入住手续时却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为此,我们呼吁,还我们一个明确的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 地下室
    1.商品房地下室的买卖的合法性
商品房的买卖属于自由买卖,必须经双方认可后执行,而本该作为附属使用的地下室广汇公司是否有权强制业主购买?广汇房产公司是否有地下室的买卖权?广汇房产公司所售小区的地下室若出售,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出售标准?是否如法律规定的层高在2.2米以上、有通风、照明等?
    2.地下室的价格问题
我们所购房屋的面积是包含了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地下室的面积应该是包含在公摊面积里的,而我们是否还应该再二次付款购买地下室?
在业主们预购房屋时,广汇公司房产销售业务员们的口头承诺(有些是写在预算书上的)及报价是否真实并有代表性?例如给业主门的房屋报价在日后真正签定购房买卖合同书时即成事实,但地下室的报价(当初的报价由800到1100元不等)却由广汇房产公司单方面的调涨(办入住时才通知上调到1400元),那业主是否有权拒购地下室?广汇房产公司强迫业主们购买的地下室无产权,而对于无产权的地下室广汇房产公司是否有权出售?!
    3.地下室也要交维修基金
业主们签定购房合同时已交纳过维修基金,基金的交纳是按购房面积比例交的,而我们所购买的房屋面积是包含了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的,那么,无产权的地下室据说还要再次向广汇房产公司物业办交纳维修基金合理、合法吗?!
   4.地下室的分配
    原本广汇房产公司各业务员给业主们通知的是办理入住手续时强购地下室,即谁先到谁先挑选小地下室,各业主纷纷在办理入住{dy}天提前到场,可实际到场后地下室的强购变成了由广汇房产公司物业的统一分配。各业主们所分配到手的地下室有大有小面积不等,请问其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二. 物业
    1. 采暖
    采暖费的收取应该是按我们所购房屋的使用面积收取,而广汇公司代为收取的采暖费是按房屋建筑面积并加上公摊面积来收取,是否合理、合法?
    2. 水、电
    目前建房要求用新式的插卡式水表、电表,而广汇公司所采用的还是老式的被淘汰的旧式水表、电表,这意味着不久业主们还要再(很可能掏费)换新式的,这是否合理、合法?
    3. 卫生费
    按规定小区卫生费的收取是按人收,即每户每人每月收卫生费3元,而广汇物业的卫生费却是自行统一为每户每月9元钱,对于每户不足3人的家庭来说是否合理、合法?
    三. 楼间距
    即使按{zx1}制定的规定,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间距也不应少于24米,而目前广汇房产公司新盖小区(目前知道的有迎宾路上的迎宾丽舍)的楼间距只有17米,大大影响了业主们所住房屋的采光并缩小了绿化面积,广汇房产公司的此行为该如何向业主们交代?
    四. 滞纳金
    广汇房产公司物业办给各位业主发送的入住通知书中写道:请3日内去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过期者广汇房产公司将向逾期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收取10%的滞纳金?
    合约的签定应该是双方的!此时广汇房产公司物业办单方发出的约定是否合理、合法?
    业主们购买的是广汇房产公司的产业,即使签定什么合约应该是合同章,而广汇房产公司物业办发出的通知书盖的是广汇房产公司物业办的刻章,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此滞纳金的收取严重的不合理、合法!
    五. 楼间距
    即使按{zx1}制定的规定,小区楼与楼之间的间距也不应少于24米,而目前广汇房产公司新盖小区(目前知道的有迎宾路上的迎宾丽舍)的楼间距只有17米,大大影响了业主们所住房屋的采光并缩小了绿化面积,广汇房产公司的此行为该如何向业主们交代?

    对于广汇房产公司所制定的种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人情的霸王条款及规定,我们表示强烈抗议!

    以上是广大准业主们所提出的不满,暂由本人代为打出,有不足之处请提出、改之。谢谢!

    广汇公司 强行收取水电备用金和装修钾金各1000元。违反《新疆维吾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计法规[2004]531号)第十七条“未经业主同意认可,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押金、保证金等担保费用的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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