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买面积不买房屋,凑份子买小卡奔小康_罗春华_新浪博客

买商铺买面积不买房屋,凑份子买小卡奔小康

2010-1-17

 

从开发商处购买五间商铺,房产局颁发商铺房产证。与其他业主再委托给开发商统一经管,开发商再把商业广场整体租给商业公司经营。但商业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开发商把商业公司扫地出门。开发商招集大部分业主开会,会后根据多数意见形成决议,商业广场不能分割,要统一照料。业主委员会委托开发商全权统一经营管理。看到自已买的五个铺子,后期没有人使用,自已近三百万的投资收益比存款利息还不如,向开发商要求全部收铺亲自操盘。向法院起诉,但因与开发商所签租约有考虑商场整体需要的条款,法院并不支持。

 

脂瑞公司把刚建好的商场打包租给了商业公司经营,一租就是10年。脂瑞公司与王国建签订租约,约定:脂瑞公司租赁王国建购买的五间商铺;租期六年;脂瑞公司每年按购房款10%向王国建给租金;脂瑞公司统一经营,统一转租;租期到后,开发商优先承租;王国建可以收回自营,但要满足商场整体规划,脂瑞公司还要同意。定下租约后,脂瑞公司又与王国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五个铺子价值近三百万。脂瑞公司卖其他商铺也如法炮制。笔者注意到,脂瑞公司的做法颠三倒四。应当是先卖后租(至少是同时进行),然后收回统一转租。

 

哪知商业公司经营不善,连商场的租金也交不起,脂瑞公司只得终止与商业公司的合作。另起炉灶,重新招商。恰好这时,脂瑞公司与王国建的租约到期。王国建看到后期近三百万的投资连一个鸡蛋的收益都很难xx,就不用说当初开发商喊得声嘶力竭有金蛋回报。王国建到西安中院起诉,要求:(一)腾空五间商铺,还给原告;(二)按每平米100元的标准付从租赁期满的第二天起到实际返还之日的使用费。脂瑞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答辩:虚拟式商铺缺乏独立经营的条件;与王国建所订租约约定要征求本方意见;王国建独立经营的要求与业主公约要求统一经营的精神相左。

 

原来,脂瑞公司把商业公司赶走后,招集了商场三分之二的业主开会,就与商业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后如何经营问题形成了会议决议:{dy}、不能分家、不能单干;第二、商场三统一,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第三、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后,业主委员会书面委托,脂瑞公司组织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笔者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脂瑞公司三格局是从公司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克隆过来的。

 

西安中院观点是,虚拟产权商铺没有四面墙,与典型的商品房有区别。国家建设部有红头文件规定:只有四面围墙(隔离设施)的才可以办房产证。虽然王国建产权证记有面积,但这种记载只是平面权利,并不立体权利。王国建的五个商铺只是开放空间,没有四面围墙。笔者认为,法院这种说法的实质就是王国建只买了一个平面。买房就是买个盒子。王国建买的东西根本就不是房屋,但为了给房产局面子,就没有说破,毕竟房产局的那本房产证的封面上有金光闪闪的国徽,“房屋”产权证书这些大字。

 

虚拟产权商铺不是房屋说到嘴边就吞回去。西安中院只能从王国建与脂瑞公司的租赁合同的条款找突破口。原、被告租赁合同有云:如收回自营,要经开发商同意。而且经营的商品及装修应当符合商场整体要求,开发商统一管理。西安中院认为,这个约定说明王国建对自已的商铺产权自愿受限,法律没有规定说不可以。{zh1},开发商完胜,王国建近三万的诉讼费给国家财政添砖加瓦。笔者认为,如果是有房子产权的话,就没有理由自已不能占有使用。既然不能占有不能使用,这不就跟凑份子钱几个人买台东风小卡奔小康一样?!

 

参考案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一初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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