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太平洋主要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出售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的49 ...

中远太平洋主要出售
事项及关连交易 - 出售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的49%股权
     根据该协议第4.3条及第5.1条,中国远洋及中远太平洋物流已同意将达成条件的期限延期至2010年3月17日及将完成日期延期至不迟於2010年3月31日。 除上述延期外,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概无任何更改。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8月27日有关出售中远物流的49%股权的公告、该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有 关最後期限及完成日期的延期的公告(「12月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或12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12月公告所述,中国远洋与中远太平洋物流正在磋商将最後期限及完成日期两者延期。现在,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该协议第4.3条及第5.1条,中国远洋及中远太平洋物流已同意将达成条件的最後期限延期至2010年3月17日及将完成日期延期至不迟於2010年3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 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概无任何更改。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已取得中国商务部授权部门就转让所发出的批准,惟中远物流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完成及中远物流取得新营业执照为仍有待达成的尚未达成条件。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认为,虽然交易在2009年後方告完成,但由於交易预期将在2010年3月31日或之前完成,上述延期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於交易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後完成,因此完成该协议所产生的出售收益将不会於2009年入账,而改为於2010年当交易完成时入账,并预期最迟为2010年3月31日,另,除上文所述者外,由於该交易的主要条款并无更改,独立财务顾问於该通函内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中所述的意见,并无因该延期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已确认,经考虑上文所述的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後,即使如上文所述最後期限及完成日期出现延期,彼等於该通函内致独立股东的函件中所述的意见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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