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提至111.99元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9日下午从{zg}人民法院获悉,{zg}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国家统计局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zg}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zg}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民意沟通 了解群众呼声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zg}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形式,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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