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2009年招生简章
(上海市舞蹈学校)
上海市舞蹈学校成立于一九六0年。设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专业。二00二年经上海市政府决定并入上海戏剧学院。学校自一九九三年起评为{gjj}重点中专。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建校四十多年来培养了谭元元、黄豆豆等一大批优秀舞蹈人才,在国际国内舞蹈界享有盛誉。
办学宗旨
坚持与时俱进,凸现办学特色,努力创建“世界知名国内{yl}”的专业舞蹈学校。强化专业技能,丰富文化内涵,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优秀舞蹈表演人才。
专业课程设置
芭蕾舞(七年制) 基训
双人舞/舞蹈
足尖与技巧 现代舞
外国民间舞
中国民间舞 毯体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科目 语文 英语 数学 历史 地理 政治 基础音乐 艺术欣赏
信息技术基础
心理健康教育
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生事项中说明。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zg}奖学金8000元 ,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秀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帮困助学金
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学校设立了帮困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困补助。{zg}补助学费标准每学年每人4000元,具体祥见《舞蹈学校帮困助学操作细则》。
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xxx书。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报名考试要求
热爱舞蹈事业,遵守学生守则,五官端正,比例匀称,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无内脏、骨骼等病,全国各地在校适龄学生,同时招收适当比例的留学生。
报名时请交二张一寸当年照片,本人户口复印件,学生联系手册复印件,并准确填写考生情况、联系地址。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方法。
专业考试时,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练功衣,不得散发,不得化妆。节目音乐道具、文化考试用品自备。
芭蕾舞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注:外地设点时间(2009年2月14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见网上通告
澳门班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详情另见澳门演艺学院舞蹈学校招生广告。
考试项目
考试程序
考生报名后由招考人员安排初、复试,当场通知复试名单进入总复式,总复式通过者参加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合格者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发出录取意向书。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考生所在地盖章备案后,由市教委统一发放、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家长须知
填写报考单:按要求正确填写各项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并在备注栏填写报考专业。进入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初试结束后,考生将被明确通知复试、总复试与否,参加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在指定日期准时来校报考。总复试考试日期以考生拿到的总复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期间考生家长请到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
专业、文化评分标准
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凡在线内的考生,其中如有文化分数不及格者(加分后仍不上线的)、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则自动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由其他考生按专业分数排名自动上升名次,但不享受文化加分。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根据总考生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其中,专业优异者,可加文化20分。
录取标准
依据2009年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制度、招生体检标准(根据医院标准)。
收费标准
报名费:8元,专业考试(每项目20元):初试 60元、复试
80元、总复试 80元、文化考试(每科目20元)40元(票据有沪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期间的考试用品、吃住行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送礼,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
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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