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dy}章 总则 {dy}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 第六条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xx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xx、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跟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 应根据幼儿园的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xx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 第四十六条 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 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 第九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 第五十四条 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暑假期间,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幼儿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施行。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国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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