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示预售证就收定金
去年8月,家住坦洲的梁先生看中了当地的一个楼盘,因为开发商告知梁先生,交了钱可以优先选房,梁先生便向开发商交了定金。令梁先生奇怪的是,在交了定金之后,开发商方面一直都没有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梁先生此时起了疑心,提出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但开发商方面一直未满足梁先生的要求。
梁先生在担心之下,要求开发商退回12000元的定金。但开发商不理会。无奈之下,梁先生向中山市消委会反映了自己所遭遇的情况。在消委会的协调之下,梁先生{zh}还是拿回了12000元定金。
违法收定金投诉多
中山市消委会表示,今年已经收到了多宗梁先生这样的投诉,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往往有部分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证,却又承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实际上他们根本无法xx,收取定金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律师提醒:
无预售证 售房合同无效
中山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黄磊律师认为,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买受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