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车时,经销售人员推荐花费1000元安装了一个倒车雷达,不想在提车时得知自己安装的并不是原厂倒车雷达,而由于自己没有安装原厂倒车雷达,厂家将不给轿车保修。事后,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 郑先生近日买了辆车,“裸车”的价格为25万元,当时销售人员称如果安装倒车雷达,还需要另外交纳1000元钱,郑先生表示同意。然而,当郑先生在提车时却被告知安装原厂雷达需要6000元,销售人员承认,自己先前提到1000元钱安装的并不是原厂雷达。尽管非常生气,但郑先生并没有进行计较,但问题是按照厂家的规定,如果不安装原厂的倒车雷达,厂家将拒绝提供保修服务,而当时订车时并没有告知郑先生。事后,经营者也承认销售人员有责任,同意给郑先生转成高配置的轿车,可这需要比原定购型号轿车销售的价格高16000元,郑先生觉得不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随即到沙河口工商分局白山路工商所请求帮助调解。 经调查,郑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销售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经过调解,销售方与郑先生重新签订新的购车合同,郑先生放弃原购低配置轿车,购置一台高配置轿车,销售方优惠3000元,郑先生再增加13000元购车款,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沙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汽车、健身、美容、xx数码产品等高层次消费已经走入寻常百姓生活,而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时,因思维模式、消费观念固定,通常很少能考虑到“后续消费”问题。很多商品和服务,需要后期的进一步配置、完善。经营者往往非常清楚,众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仅是消费者的“入门费”而已,商品到手、接受服务后,消费者必须面对的是数额不菲的“后续消费”,为了成功推销,商家在推销时往往对此“轻描淡写”。为此,工商部门提示:经营者应在销售时考虑周全,将商品、服务情况详细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在消费前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遇到问题要及时询问经营者,保留好凭证。王姝记者毕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