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合约主要条款 | ||||||||||||||||||||||||||||||||||||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 ||||||||||||||||||||||||||||||||||||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焦炭,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割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 3.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超出8%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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