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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合约主要条款 [原创 2010-01-04 20:13:5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合约主要条款
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

 

交易品种

焦炭

交易单位

1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价单位

2元/吨

每日涨跌幅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合约期限

连续交易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每交易日16:00~16:15

质量标准

灰分A 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最小交割单位

200吨

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0%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0.8‰

交割手续费

5元/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0.2‰/日

商品代码

BCK

上市交易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焦炭,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割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

3.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超出8%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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