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冷柜迎来欧盟EuP指令执行措施
2009年7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5/32/EC指令关于家用制冷器具生态设计要求的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643/2009。该法规是EuP指令框架下针对家用制冷器具产品制定的执行措施,同时也是继待机及关机模式能耗生态设计要求之后,白色家电行业迎来的第二个EuP指令执行措施。
据悉,该法规已于2009年8月12日正式生效,适用于欧共体市场在售的冰箱、冷柜及酒柜产品,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dy}阶段生态设计要求。
家用冰箱冷柜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为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和特定生态设计要求。
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分为两个阶段。{dy}阶段是从2010年7月1日开始,生产企业设计制造的冰箱冷柜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消费者使用时,如何实现内置抽屉、拉篮、搁架等组合的{zj0}能源效率,如何{zd0}限度地减少使用阶段家用制冷器具的能耗。同时规定,葡萄酒储藏器具说明书中应显示以下信息:“This appliance is intended to be used exclusively for the storage of wine”(本器具预期专门用于储存葡萄酒)。第二阶段则是自2013年7月1日开始,冰箱冷柜如冷冻室内设有快速冷冻装置或类似功能,应在启动后不超过72小时内自动回复到原设定的正常储藏温度,以节省能源。但上述要求对带有一个温控器和一台压缩机并配有机电控制面板的冷藏冷冻箱并不适用,此类冷藏冷冻箱如可满足在低于16℃的环境温度下使用,应确保冬季设定开关或类似功能可根据器具所处的环境温度自动运行,以保证正确的冷冻食品储藏温度。法规还规定,有效容积小于10升的冰箱冷柜,在开启状态下,如没有食物放入,则要在1小时内自动切换到0.00W不耗电的运行状态,仅有硬开关不能视为满足此项要求。
另外,除以上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外,法规还规定了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主要针对有效容积大于 10 升的压缩式产品规定了{zd0}允许年耗电量,以能源效率指数,即EEI值表示。
根据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压缩式制冷器具在2010年7月1日起能源效率指数(以下称EEI)要小于55,2012年7月1日起EEI<44,2014年7月1日起EEI<42;对吸收式及其他类别制冷器具EEI限值,法规则规定,2010年7月1日起EEI < 150,2012年7月1日起EEI < 125,2015年7月1日起EEI < 110。
除出台家用冰箱冷柜生态设计要求之外,欧盟生态设计和能效标识法规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也已先后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电冰箱/冰柜新能效标识指令的提案。新的能效标识指令预计自2011年1月1日起取代原来的94/2/EC指令(实施92/75/EEC中的家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指令),届时冰箱冷柜产品将采用新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