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住旅店应自带化妆品旅店客用化妆品将近半数不合格
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旅店业客用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近半数旅店客用化妆品存在产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标注假冒卫生许可证等问题,监督部门对相关旅店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从4月25日开始,市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旅店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卫生许可证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了25个旅店的52份化妆品,作为我市旅店业客用化妆品的主要产品,沐浴液和洗发液的产地主要集中在江苏扬州、广西柳州等地。经现场检查、索取卫生许可资料并上网查实,发现有20份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标识不规范,部分产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标注假冒卫生许可证。本次查出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标注假冒卫生许可证的产品有:标识为扬州市旅游日化用品总厂生产的“沐浴液”和“洗发液”;标识为扬州旅游用品总厂生产的“三江牌营养沐浴露”和“三江牌xx营养洗发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部门向相关旅店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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