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线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铁路各参建单位:
xxxx工程建设项目——温福铁路全线开工建设在即。当前围绕温福铁路(闽东段)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铁路参建单位与沿线地方各级政府两方面的铁路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省、部《关于加快福建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温福铁路(闽东段)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协议书》的精神,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温福铁路(闽东段)征地拆迁和铁路建设相关工作,营造{yl}的铁路建设施工环境,确保温福铁路(闽东段)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建立温福铁路(闽东段)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建立温福铁路(闽东段)工作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铁路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温福铁路又是实行部、省合资建设、沿线地方政府负责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并补足工程概算外征地拆迁不足资金投资入股新体制的{dy}个开工建设的铁路项目。在铁路施工和建设过程中,铁路参建单位与沿线地方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之间必然要发生联系,并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宁德境内温福铁路经过的线路长、地理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征地拆迁范围广;而且建设目标和要求高,工作任务艰巨,存在的困难多。在温福铁路施工和建设期间,加强沿线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与铁路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铁路参建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研究探索建立高效务实的铁路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规范程序,增进协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排除各种干扰,形成良性互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铁路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一是有利于地方为温福铁路(闽东段)建设创造{yl}的施工环境;二是有利于为温福铁路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铁路参建单位做好全方位服务,以便提高工效、节约成本、加快施工进度;三是有利于依法监督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化解铁路建设产生的各种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地方各级各部门积极协同配合铁路参建单位共同推进铁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
(一)建立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地方铁路建设工作机制。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是负责宁德境内地方温福铁路建设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和督促落实境内铁路建设的地方各项工作。按要求,沿线有关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铁路建设指挥部。市、县(市、区)两级与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应积极主动与同级铁路建设指挥部保持组织联系和工作关系,接受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应在铁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为铁路建设创造{yl}施工环境和条件的目标”,按“沟通、协调、管理、服务”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地方铁路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铁路工程顺利建设。
(二)各级宣传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铁路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舆论造势,形成“铁路建设人人有责”的共识,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支持铁路、万众一心建设铁路、满腔热情服务铁路的良好氛围。
(三)在各级铁路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国土、林业、海洋与渔业和建设(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沿线铁路工程征地和建筑物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并按铁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办理铁路工程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有关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四)铁路建设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沿线地区的治安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管辖范围内铁路参建人员的暂住户口相关手续。对蓄意阻挠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和破坏铁路建设、铁路建设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加大力度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强对铁路工程爆破器材和火工仓库的管理,并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市民爆专营公司根据铁路工程技术需要,做好火工产品的统一调配供应工作。
(五)交警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铁路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车辆依法依规的使用与管理,对驾驶牌证、驾驶人合法的铁路工程车辆的通行,应尽可能提供方便,给予特事特办。
(六)劳动部门应积极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用工管理,并将铁路工程使用的当地劳动力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劳动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铁路参建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有关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及时xx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八)环保部门应加强施工期间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
(九)城市规划、建设(城管单位)、国土资源(矿管单位)等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铁路工程弃碴场选址与采石场、存碴场、道碴场、制梁场、拌合站等大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置方案应及时提出明确意见,并帮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水利等涉农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铁路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给水干管、蓄水池、水井等临时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查并督促建设方案的实施;帮助参建单位搞好铁路工程建设涉及地方水利设施改建与迁移、防洪排涝设施、农田灌溉系统、输水渠道管涵改建与迁移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并依照有关法津法规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到位。
(十一)交通、公路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铁路参建单位做好因铁路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或加固修护省道及县、乡、村道路的相关工作。
(十二)港务部门对工程所需的临时码头、施工栈桥的岸线审批问题,应给予大力支持。
(十三)海事部门应对铁路工程施工大型设备的航道运输与航道区域铁路施工作业给予配合和大力支持。
(十四)电力、通讯、广电等部门对铁路沿线需拆迁或改移的各种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应给予积极协助配合。
(十五)金融、通讯、保险等行业应积极开展工作,为铁路建设施工提供优质的金融、保险服务和通讯保障。
三、铁路参建单位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内容
(一)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铁路参建单位应在宁德市或所在县(市、区)设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机构与设计、施工、监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并与市、县(市、区)两级铁路建设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渠道,共同构建合作平台。设计、施工、监理等铁路参建单位应将项目部驻地的通讯地址、主要管理人员(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和联络电话、电传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告知市、县(市、区)两级铁路建设指挥部,并明确联络部门和人员,以便建立工作关系。
(二)对接工作计划,保证铁路施工和地方铁路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各铁路参建单位应及时与市、县(市、区)两级铁路建设指挥部对接工程施工等任务及工作目标和计划,以便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统筹进行交地及开展地方铁路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工作会商制度及工作反馈制度。凡是温福铁路(闽东段)施工和建设涉及到的需要地方协调办理和解决的有关事项和问题,有关铁路参建单位都应通过地方铁路指挥部的工作联系渠道和工作平台协调受理。铁路参建单位与沿线地方各级铁路建设指挥部的工作往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建立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工作会商制度及工作反馈制度。各铁路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要求,事前告知需要地方协调办理和解决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各方应按工作的轻重缓急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四)各铁路参建单位应配合当地公安和劳动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劳动力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安全的施工环境。铁路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应协同配合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企业内部铁路公安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施工人员暂住人口管理。在铁路建设中,应优先使用当地劳务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铁路线外工程的衔接工作,共同做好工程弃碴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的用地规划、征(租)用和使用工作。施工单位需要申请临时用地,应按《温福铁路(闽东段)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精神,先向当地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提出工程弃碴场选址及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的设计草图与用地方案,由县(市、区)铁路指挥部组织国土、建设(规划)、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村实地勘察论证,并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报宁德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和组织实施。参建单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各类水利设施建设或改移问题,应及时与地方及相关产权单位做好衔接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补偿、修复。
(六)建设单位和各铁路参建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工作纳入日常工程管理范围,并将有关环保责任列入工程施工和监理的管理范围,确保铁路工程建设环境安全。
(七)根据铁路施工和建设的要求,共同做好地材供应的保障工作。各标段施工单位应根据《温福铁路(闽东段)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的协议书》的精神,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地方建材应优先采购,协同地方共同维护建材产品市场秩序。
(八)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爆破器材,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爆破器材和建立火工仓库的,应持建设单位介绍信或中标通知书到宁德市公安局申请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各标段施工单位要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禁爆破器材非法买卖,非法调入。
(九)铁路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等治安问题,应积极主动协同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共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