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餐饮公司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 食堂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标方关健岗位(主管职位、主厨、厨师、糕点师)的用人选择权,同时中标方的服务人员年轻化,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其款式、颜色必须与招标人人资部协商,并征得招标人人资部的认可。中标人员工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整洁的工衣、工帽,佩戴口罩,不光脚、穿拖鞋等进入工作场所。欢迎光临公司网http://www.szstcb.com
2.就餐区(含配餐间)服务人员需佩带上岗证,以便招标人就餐员工的监督。中标人应保证在任何时候有当值负责人(特别是夜班,夜班必须有值班主管)值班。
3.饭堂购餐窗口服务人员要求身材匀称,相貌端庄、举止大方,需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4.食堂承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岗位需求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严格挑选经过正规培训、具有相关岗位上岗证、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前科的员工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人数和资历必须足以保证服务的质量,同时中标人工作人员的人数和资历需得到招标人的确认。
5.食堂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的工作人员(含临时员工)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业健康标准,并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6.中标人应加强员工培训(每季度至少壹次),学习投标人的厂规《职工手册》﹐不断增强食堂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7.饭堂中标人必须将其所有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及1张免冠1寸照片)送交招标人备案。如有任何人员变动,需随时更新有关资料报招标人。
 8.中标人应当与其安排至招标人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结算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如因未办理用工手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结算发放工资福利或未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的相关劳动合同交招标人备案。
 9. 中标人应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招标人所辖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更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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