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改扩建的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改扩建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欢迎光临公司网http://www.kj0755.com
一、深圳会计培训提示: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1、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

年限低于税法规定{zd1}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已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改扩建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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