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疯狂的盗窃团伙,他们频频将贼手伸向高速公路电缆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盗窃33起,偷得电缆线总计达7257米,涉案金额近百万元,最终这个团伙11人均落入法网。1月8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11名被告人中有十人都是湖北省宣恩县同一个乡镇里的老乡,另一名是湖南龙山县人。2006年8月至2008年4月期间,胡大群、向秀国、向松海等11人分工合作,白天到高速公路上踩点,对那些备用电缆线进行标记,并用手机拍照记下,趁夜深无人时,携带工具刀、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实施盗割。他们将偷得的电缆线剥去外皮取出铜芯,将铜芯卷起来装入编织袋,背到外面国道线旁边,由接应的面包车运到温岭大溪镇、温州瓯北等地,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买家。
法院审理查明,胡大群、向秀国、向松海等11人以上述手段先后在金丽温、龙丽温、甬台温、台金、甬金、甬台等高速公路不同路段上盗窃电缆线,累计实施犯罪33次,盗窃电缆线总计达7257米,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人民币930722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141元,并给高速公路安全造成隐患。
莲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胡大群、向秀国、向松海为首的该盗窃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交叉结伙,采用流窜的方式,秘密盗窃高速公路上的电缆线,其中被告人胡大群、向秀国、向松海、杨碧山、杨文山、汪世成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明义、朱立群、刘庆文、刘刚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祁志飞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zh1},莲都区法院依法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到十五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90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