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模具产业发展,提升大连模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帮扶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大连模具工业园专项资金。 二、补贴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用于模具制造的先进xx、关键设备的引进(含二手设备)。由大连模具工业园办公室、模具协会组织专家组认定。 2、引进单台设备在10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补贴。 三、补贴程序 每年12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模具企业提出申请,经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 四、申请材料 1、采购设备补贴申请; 2、设备采购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4、xx,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5、海关进口报关单,审验正件提交复印件; 6、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二年。 2009-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