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污泥治理:该偿还“历史欠债”了

引用 污泥治理:该偿还“历史欠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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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xx特约撰稿 周明太
2009-04-29 21:15:28
 来源:南方xx
■环境与健康
“巨量的城市污泥究竟哪去了?”民进广东省委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日远教授向南方xx称,若提出这一疑问,很多城市的环保部门都会很难回答。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之后,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泥,它们既无足够的土地进行卫生填埋,转化为资源的链条又短,多数城市又无干化焚烧等污泥处理处置工艺。但这些污泥却“失踪”了,它们去了哪?
正是出于这种忧虑,民进广东省委在2007年向广东省政协提交了《关于推进我国城市污泥规范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建议》(后被民进中央立项为2008年重点调研项目,其结果作为提案向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提交)。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城市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污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隐患和对居民健康的威胁日益凸显,污泥的治理迫在眉睫。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管理者的高度重视。200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被誉为“污泥进入政府视线的标志”。
一边治污,一边造污
据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严建华教授介绍,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浓缩。污泥含水率高、易腐败、有恶臭,含有重金属、“三致”有机污染物等。随意堆放或简单处理会存在较高的二次污染风险,破坏土壤、大气和水资源,部分污泥中的重金属渗入地下水后还可能通过鱼、虾等食物链,重新回到餐桌上,“如果现在不进行科学处理,将会对子孙后代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
对于污泥污染的危害,长春市震宇蛋白再生技术研究所负责人王力举例说,某市污泥处理厂周边环境受污染后,连蝇虫都无法生长。而早期从事粪便处理的员工,甚至出现了眼球溃烂等各种怪病。
但污泥中有害成分对环境的污染,往往要很长时间后才能表现出来。正是这种隐蔽性,使政府部门和民众长期忽视了污泥的危害性及其治理的急迫性。
从投资上看,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用于污泥处置的投资,仅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左右。在早期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中,往往简化、忽略污泥的处理,甚至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以节约成本。而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污水与污泥的处理被当作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的两个子系统,污泥处理的投资占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的50%-70%。
陈日远介绍,我国不少城市的污泥,未经有效处理被随意弃置的情况很严重,甚至被倾倒进河流和海洋中,制造了更严重的二次污染。“这就是‘污染去了哪里’的答案。”陈日远说。
“污泥治理,关键在政策”
国外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在国内,也有很多科研机构开展了污泥减量化、土地利用和干化焚烧等方面的研究,但是,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固体废物控制研究所所长蒋建国副教授认为,符合我国污泥治理投入少这一国情的技术,尚未成熟,“研究重点在于污泥脱水之前和脱水过程中怎么以{zd1}的成本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他认为治污泥的技术路线,要因地制宜。“污泥的治理,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政策。只有政策问题解决了,技术设备、管理、投资的问题才能解决。”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总裁文一波说。国家现有政策对污泥处理中的有机污染物、病原菌和重金属等没有完整的技术指标。而且,长期来污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分,导致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大打折扣,监管无从谈起。“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因素”,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传统污水处理厂的事业性质、过分强调“资源化”而非社会责任,是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缘由。
尽管试行政策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许多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没有具体的操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如何推动试行政策的有效实施?严建华建议,在国家层面,应该出台与污泥处理技术相对应的工程技术规范和环保标准。在地方层面,应该在建设投资、污泥的综合利用、收费、价格补贴等方面制定相应配套的政策。
巨额成本谁来“埋单”?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钟丽锦博士告诉记者,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会有所差异。国内污泥处理的投资建设成本一般在10-30万元/吨,运营成本约为200-400元/吨,而污水处理厂基本上无力承担这笔巨额费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体系中并未考虑污泥的处理处置费用,即使有,也仅仅包含污泥脱水(即将湿污泥脱水成含水率为85%的污泥)和清运的费用。
试行政策明确指出“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但是,污泥处理费的征收额度、财政补助、使用监管,都未见具体细则。先行试水的地方政府,如江苏省去年将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平均调整到1.3-1.6元,从中提取不低于0.2元/吨用于污泥处置。其后出台的污泥处置工作意见,再次要求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相对而言,许多省市对此尚无规定。
文一波表示,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和政府的财政补贴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污泥规模、处理程度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上下浮动。而居民被纳入排污主体仍是“新鲜事”,排污纳费意识的树立仍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国内对污泥治理的财政补贴在180-250元/吨之间,如果在污水处理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治理污泥,那么,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将会有一定经济收益,社会资金自然乐意投资其中。政府部门可对此制定游戏规则。”陈日远教授对污泥项目的多元化投资和运营较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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