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医院等5个重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一个标段_风儿_新浪博客

茂县人民医院等5个重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一个标段施工招标
公告 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0-1-14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茂县人民医院等5个重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已由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阿州发改[2008]563号、[2008]564号、茂发改 [2008]178号、[2008]437号、 [2009]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茂县卫生局 ,建设资金来自对口援建和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bfb} ,招标人为茂县卫生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茂发改[2009]34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茂县凤仪镇
(2)工程规模: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麻风病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5个重建工程污水处理系统。
(3)计划工期:61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购买招标文件证件查验:单位介绍信收原件,招标公告4.1款规定的其他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购买招标文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2006 -2008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01月14日 至2010年01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02月05日 10点3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联系人:宋 丹    蔡 洁
手  机:13121930956
电  话:010-59893732  59893738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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