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宝安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一、宝安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应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产品范畴,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主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3、申报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的产品应当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 6、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应当为所申报的自主创新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7、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已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产品 对高新技术领域中已被认定为深圳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自主创新产品的,经我局核实有关认定证书后,该产品自动列入深圳市宝安区自主创新产品名录。 二、宝安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时间与地点 3月21日-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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