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1日,东莞市粤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队长谭某平(另案处理)指派湖北巴东县人徐某忠和一名何姓司机(另案处理),来到三水区大鸿制釉厂抽走废水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含酚废物),运至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凤岗蚁布村村口耕地处非法排放,排放污染液体约3吨。同月13日晚,受谭某平指派,徐某忠、朱某义、向某林又到大鸿制釉厂抽走废水油,并运载至同一地方非法排放污染液体约6吨。
3天倾倒近9吨废水油,造成250平方米土地受污染,令土地被迫闲置,而且废水散发的气体令空气刺鼻难闻,附近村民吸入后身体不适。徐某忠、朱某义、向某林3人于同月14日被抓获归案。南海法院一审以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徐某忠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某义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向某林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