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警告:“xx”是不能说的(图)_思宁_新浪博客

   网管警告:“xx”是不能说的

         ——《自由在法律冲突中》在凯迪发布和被删除纪实

                  

  思宁的博客()2010年1月15日讯 思宁的帖子《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今天在凯迪网络发布和被删除纪实: 
  1月15日2时多,思宁在凯迪网络猫眼看人专栏发出帖子《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
  2:41,凯迪网管甲通知:您发表的帖子《[原创]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因分流而被移动帖子.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到站务 
  3:27,思宁回复凯迪网管甲:您好!本文xx是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与站务无关。希望能恢复在猫眼看人发出。谢谢!
  3:33,凯迪网管甲答应思宁的要求:您发表的帖子《[原创]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因技术处理而被移动帖子.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到猫眼
  3:48,思宁对帖子恢复在猫眼看人发出表示感谢:谢谢理解!
  在7000多个点击,10页回复后,
  15:38,凯迪网管乙通知:您发表的帖子《[url=dispbbs.asp?boardID=1&ID=3213042][原创]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url]》因不宜发布而被移动帖子.
  15:41,思宁回复解释道:这其实是一个公益性的普法宣传,希望您能够放行。
  15:42,凯迪网管乙回复称:涉及不宜发布字句.
  15:48,思宁又回复道:思宁发布的字句本身xx合法,也没有什么敏感字眼的。还是希望您能够放行。
  15:49,凯迪网管乙回复称:说明了吧,翻樯是不能说的,建议您修改后再发,谢谢合作. 
  15:52,思宁再回复道:主帖没有提到“翻樯”。您把提到“xx”的跟贴屏蔽就够了,就不要删除主帖了。行吗?
  15:54,凯迪网管乙回复坚称:的确有,您自己修改吧,修改不好是不能发的.
  16:08,思宁再次回复解释道:主帖{jd1}没有提到“翻樯”之类字词。请明察。难道您是指附的《南方都市报》文章中有什么禁用的字词?《南方都市报》文章也没有“xx”或者类似表述的。凯迪
不会比《南方都市报》这样的党报审查更严格吧?
  凯迪网管乙不再回复了,可能下班了。
  可见,在凯迪网管乙看来,网友是不能说“xx”的,甚至网管自己在提醒网友的私下的短信息中也不能使用“xx”这个说法,只能用错别字“翻樯”代替。即使主帖中没有出现“xx”这个说
法,只要跟贴中有“xx”这个说法,主帖便会被牵连而删除,因为主帖犯了诱导跟贴的网友想到“xx”的“思想罪”。
  《自由在法律冲突中——谷歌要撤事件大家谈》原文请到
查阅。
——————————---
题图为“xx”,图片出处:
-

g4Xo5s/s800/IMG_0218_.JPG&imgrefurl=http://hi.baidu.com/malatudop/blog/item/f35c079713980d6455fb9685.html&usg=__PgSvGcMMtQkQ8pBcm77w_QAYxbA=&h=431&w=381&sz=26&hl=zh-CN&tbnid=Ji6u7Z-eT_NZrM:&tbnh=126&tbnw=111&prev=/images%3Fq%3D%25E7%25BF%25BB%25E5%25A2%2599%26hl%3Dzh-CN%26newwindow%3D1&newwindow=1&start=12#tbnid=Ji6u7Z-eT_NZrM&start=16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网管警告:“xx”是不能说的(图)_思宁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