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低压电器强制性3C认证执行新版标准_厦门方圆认证

       低压电器因其与人身安全联系紧密,因此此类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流通,就需取得3C强制性认证,否则不具备流通的资格。

       部分低压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六个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自2009年6月1日起,上述标准对应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对应的低压电器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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