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_spbqkx_新浪博客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xxx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的执政理念。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长期以来,大多数农民工因为自身条件所限,只能从事简单或工作环境较差的工种,职业病发生率极高,职业病给农民工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xx。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苯及苯系物、铅、锰、化学危害、噪声、高温、射线等,主要分布情况:(1)二氧化硅粉尘:主要分布在水泥生产厂及部分机械制造加工行业的铸造工序;棉尘:主要分布在纺织厂;金属尘: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加工行业。(2)苯及苯系物:主要分布在机械涂装行业、家具制造行业以及皮鞋生产厂。(3)铅:主要分布在电器加工、电池生产行业。(4)锰: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和维修行业。(5)化学危害:以化工行业、电镀行业为主。(6)噪声:主要以纺织、机械加工行业。(7)高温:以各机械制造行业为主。(8)射线:以医疗机构x-ray机、水泥和科研行业的密封型同位素装置为主。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

 

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原因

(一)对职业病防治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不会出现症状,不易引起重视。一些基层领导在经济发展中注重GDP的增长,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国GDP的4%,一个尘肺病人每年直接的经济损失在3.29万元,间接的经济损失在6万元左右。农民工患职业病必然造成“因病致贫”的现象,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职责缺位。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zd0}化”,忽视职工的职业病防护。表现在:一是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未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是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三是未依法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向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四是未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五是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六是与涉危作业的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或不签合同,采取提前解聘或合同到期不依法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就终止聘用等手段,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定在职业病症状出现之前,把职业病危害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个人、其他单位或社会等。

(三)职业病危害未在源头得到控制。目前,相关部门在审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时,没有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核制度。大部分企业没有从项目规划就重视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往往建成后才着手治理,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四)农民工普遍缺乏职业防护意识。近期,我们对1200名农民工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71.5%的人缺乏相关职业病防治知识。据了解,有的农民工不愿意使用单位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甚至把防护用品换为现金;有的出于收入方面的考虑,即使患上了职业病也不愿意调离致病岗位,还担心暴露此病丢掉饭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五)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由于人力,经费,管理机制等原因,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六)农民工职业病维权取证困难。职业病通常具有潜伏期,农民工流动性大,难以确定职业病产生的时间、地点,也就难以确定是哪一用人单位的责任。给维权取证带来很大难度。

 

 

三、职业病防治及对策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心农民工的疾苦,重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强化职业病监督管理综合机制。

 

一是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二是建立部门协作监管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强化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给予农民工相应的健康待遇,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之中。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企业职业病的专项整治工作。五是要加强对源头的治理。严格准入条件,把好企业立项、准入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要坚决拒之门外。

(二)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及医疗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农民工“五险一金”缺失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专项普查,为农民工进行职业性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作为今后申请职业病诊断的资料存档,或交由农民工本人保存。二是依法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违法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且要实现工伤保险从单纯对职业病的赔付向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转变,切实保障患职业病农民工的xx经费。

(三)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快速裁决机制。

农民工患职业病后,维权是{zd0}的难题。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首先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方能在法院起诉,如果要经过一审、二审,把所有程序走完,最快也要接近一年。这对法律知识非常匮乏的农民工来说,自我维权是相当艰难的。所以,呼吁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快速裁决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

一是要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区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行业及分布,对不同行业的职业病防治知识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二是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编写通俗易懂的常见职业病预防常识宣传手册,使广大农民工对相关的知识听得到、听得懂,看得见、也看得懂。让他们知晓,在生产过程或劳动环境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让他们了解到,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做好了个人防护,就可以大大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三是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强化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的责任和义务。把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实施效果作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好与差的检验标准。  (沙坪坝区政协常委、区科协副主席  刘芮熙

 

 

  本文系作者在区政协会议上的发言,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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