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逐渐演化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两种形式。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守法合规、忠实客户利益的基本原则,明确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应当执行该规定,并提出客观说明功能、揭示固有缺陷、提示投资风险等要求。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确立资质管理和人员注册、保持独立性、研究报告规范、发布审阅机制、公平对待使用者、公司及人员利益冲突管理、隔离墙制度、静默期安排等基础制度和规范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两个规定,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提升证券研究水平,深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引导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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