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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张捷:对于VISA辩手文章之我见 [转贴 2010-08-05 08:51:51]   

2010-08-04

 

 

 

有关媒体发表了VISAxx的文章《银联真正使命成谜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关联交易》(见后面背景文章),本人一直认为对于VISA封杀银联应当反垄断的,并且已经身体力行,这里我也写一些个人针对该文章的辩论意见,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1、关于银联的盈利问题我认为中国在金融市场也应当尽量减少政府行为而发挥市场行为,这是市场经济的真谛。市场行为就是要盈利的,市场行为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对于企业银联盈利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更何况VISA等卡联盟无一例外的也是盈利机构。与此同时银联还开拓海外市场,还给包括VISA的外国卡机构服务,中国政府没有免费给外国人服务的理由。

 

2、关于盈利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原因是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快速增长,中国GDP和金融货币规模的快速增长。而对于近三年的{bfb}的增长率,原因是刚刚通过盈利的拐点,起点低,以中国万亿的卡业务市场规模市场的龙头盈利只在几亿,远低于国际的盈利水平

虽然麦肯锡和Lafferty都为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做了最坏的打算,但是他们同时也认为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收支大致平衡。据Lafferty计算,如果中国市场的卡费和商户费用能维持在去年的水平,账单和有息结余能有大幅增加,损失率和利差能达到全球平均水平,则该行业到2010年能实现20亿美元的税前利润。与类似的预测是麦肯锡2005年底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其中预计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将呈指数增长,2013年将成为仅次于房贷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并且信用卡业务占整个银行业利润将由现在的4%增长到14%左右,金额约合人民币130亿元。所以银联的这一点利润实在在行业总利润中份额有限,怎么样也与垄断的高额利润对不上号。

 

3、关于银联是与股东的关联交易的问题,这样的问题VISA也是同样的。见百度搜索中VISA的宣传资料:VISA将进行重组,根据该重组计划这一提案,Visa Inc. 将通过Visa加拿大、Visa美国及Visa国际(包括Visa亚太区、Visa中欧和东欧、中东和非洲地区及Visa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一系列合并来实现。重组将产生一个由Visa会员所拥有的新的股份制公司。合并完成之后,这个全球公司将进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选择一个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预计,重组后的新公司其大部分股权将被公开发售。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银联与VISA是有同样的问题的,而关联交易不等于垄断交易,也不等于不公平交易。而且行业内出资成立的服务于全行业的各种组织都是同样的问题。

 

4、对于银联统一布置POS的问题,我们要了解市场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恰恰打破的大行的垄断,因为大行以规模效应的影响导致很多商户只让大行布置POS而不让小行布置,因为很多商户有要xx的需求,尤其是xx商户小行是难以满足的,因此对于小行进入商户布置POS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尤其是在银联建立前商户有多家银行POS时,银联建立只需要一个POS了,一定是小行的POS从商户的收款台被挤出来,从而大行占据了垄断的POS商户市场,造成持有大行卡的人同行消费的机会远远多于小行,而跨行消费用卡的费用是与同行消费不一样的,更进一步的是很多地方性银行根本没有在某些地区开展业务的权利,因为这个权利在中国是需要央行审批的,这样他们的持卡人就肯定是异地。因此小行的持卡人将用卡成本大幅度高于大行,导致大小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公平。而由银联布置POS,各行就都在同样的起跑线上。中国金融市场的问题是四大行竞争优势过于强大,由于银联才给了小行空间,如果没有银联的通存通兑,小行和地方性银行根本没有发展空间,而银联发POS,更使得不同银行的持卡人消费处于同样的起跑线。

你可能会说这费用是商户承担而不是持卡人承担,但是商户承担就更有问题,很多大银行采取竞争手段给商户更低收费,商户就拒绝刷外行卡!就如你拿着有通存通兑的卡,商户却告知你只能刷某某银行的卡,而该银行是银联的会员机构应当是可以刷的,但是商户就是拒绝你!原因就是刷外行卡的收费商户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情况是大多数持卡人都有过的经历。所以在这样的竞争下必须是银联布置POS才可以。我们还要看到的就是这个情况中外是极大的不同的,因为国外的银行现钞买入价和现汇买入价本身就有3%的差别,就如你拿100美元存到银行就只有97美元了,所以VISA即使是收取2%的手续费,外国商户也是刷卡优先于收取现金,而中国不但没有现钞与现汇的差别,更何况在中国很多商户愿意收取现金还有避税等灰色利益。

对于这样的问题电信行业也类似发生过,比如东方广场,移动的信号进去是物业请进去的,而联通要进去的结果就是被索要2500万元的进场费,这是市多年前的价格,也是仅仅一个xx物业就要的花费,然后就是各个物业的跟进,比如地铁要价4000万元,结果就是在老百姓的印象里面就是技术设备好的联通反而是信号不好,{zh1}这样的情况也是在政府干预下缓解,直到联通被拆分才彻底解决,因为各个地方都不得不让电信、网通的电话线、网线布进去。

而最近的ATM跨行收费的涨价,更是这样的银行垄断的体现,跨行取款的成本主要是ATM的成本和信息服务成本以及交易风险,这里跨行取款的收单行是ATM的拥有者要承担ATM的服务成本,银联承担交易风险(交易风险可以很大的,比如设备故障、黑客的xx等等损失是{bfb}的交易额)和信息服务收取0.6元,而xx行的几乎全部交易成本和风险却已经由银联和收单行承担,现在xx银行还要涨价,原因根本不是银联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这次涨价过程中全部是大行,大行有更多的ATM,跨行收费的涨价导致的问题就是谁的ATM网点多谁就有利,因为大家同行取款的机会更多,费用更低,因此造成不同规模的银行的竞争不平等,如果POS也重演ATM的情形,小行的持卡人就会用卡成本暴增,银行就xx陷于大行的垄断之中。

 

5、至于为什么要跨行查询收费,关键就是你在其他行查询,如果他们没有利益,他在服务上实际情况就是形成潜规则恶意拒绝,恶意拒绝的方式就是显示通讯故障根本不给你通讯连接!无论查询还是交易,实际上的服务成本是差不多的,很多地方是需要拨号网络连接的,一次电信拨号的通讯费用就可能超过0.1元,尤其是POS是以拨号方式为主的,没有查询收费的结果就是持卡人在POS上查询的服务难以开展。在你急需查询卡内金额是否到账时,在急切下最xx的不是收费而是能够受到服务,大多数持卡人应当遇到很多场合明明可以刷卡的商户就是不给刷卡,问题的本质也是类似的,届时没有带足现金的你如果商户能够让你付费刷卡你就很满足了。这样的结果大行的卡由于网点多就具备优势,所以跨行查询收费的流产根本不是老百姓能够xx的,市场占据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最有xx的动力。

不是什么东西免费就是{zh0}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让午餐免费以后,你的午餐也不会有人帮助你做了,很多时候你就吃不到午餐了。

 

6、说银联与人行的关系是不能得出银联“欺压”同业的,在中国的金融界,四大行的话语权远远大于银联,银联面对的是四大行也是垄断机构,银联只不过是央行退休的副行长,在中国可是人走茶凉的社会,而四大行的行长是可以进入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而且是依法要有两人进入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三人。由此可见四大行的实力,银联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7、而且从资产方面,就算是快速增长,也不足100亿元,没有一个大行与之相关的卡业务部门的实力资产多。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目前拥有国际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灵通卡等产品系列,总xx量超过1.1亿张,2004年就实现xxx收入30.6亿元。而中国银行开市场的快速发展,促使银联快速发展,银联的发展速度要是缓慢的话,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8、关于“4”字头的卡号的问题,对于VISA借给银联是难以成立的,因为我们持有的卡是同时在卡面上标示了银联和VISA两个卡组织的联名卡,而卡号只能有一个,不是银联的就是VISA的,VISA标志在上面说明得到了授权,这个授权不仅仅是给银联的,更是给持卡人的授权和对于持卡人权利义务的一个承诺,决不是某个组织单方面的权利。所以这个卡号的“4”字头,首先是VISA授权给持卡人的,是对于持卡人享受服务的权利的承诺的书面体现,其权利在授权印刷到持卡人的卡面上以后就权利用尽了,剩下的就是要对于持卡人的服务承诺了。

 

9、抵御外国垄断组织维护国家民族利益,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事情,也是中国企业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而不是文章中的“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显然不能是一家公司肩负的使命,也不是银联应承担的责任。”而本人对于VISA提出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也是基于这样的信念,一个企业的存在不仅仅是盈利,也有之社会责任,为什么在让企业捐款的时候大谈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到了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时候企业就不能有社会责任了呢?这难道不是企业的使命之一吗?怎么就成为了“使命成迷”了呢!

 

10、该文章显然混淆了一个关键的事实,那就是银联不仅仅是一个信息的交换平台,更是一个银行间的清算服务机构,因为我们的xxx的使用中不仅仅是收单行和xx行的信息交换,更是服务于收单银行与xx银行要对于每一个持卡人的每一笔xxx交易要结算款项的,是一个银行间清算帐务的服务机构,VISA等国际卡组织也是具有同样的功能的,VISA是信息服务机构还是金融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的银行间支付市场的开放,尤其是银行间清算市场的开放,是要按照WTO规则办理的,中国是没有违反WTO承诺的,美国的相关市场也是不xx向全世界开放的,中国能够到美国做银行间清算业务吗?据该文章内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VISA出台上述在中国境外封堵银联的举措前,美国贸易官员曾在2010年3月底与VISA、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和万事达举行磋商,讨论是否针对中国把这三家公司排斥在其日益发展的支付处理市场之外采取行动。”如果美国有可能在法律上对于中国施压,美国早就采取行动了,事实上该文章也说明了美国预谋过。在美国无法政治干预的情况下,VISA依靠其市场60%的占有率的垄断地位以垄断手段遏制中国,是在政治舞台外的经济舞台上开辟了以垄断企业为主体的遏制中国的新战场,这同时也说明了在企业层面上抵御外来的金融垄断,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必要性和正义性。

 

11、对于银联制定标准,该文章把银联的营业范围作为了银联具备权力的证据显然又有内行装外行的味道。在营业范围内不等于就是有政府的行政权力,企业设立时股东决议和公司章程写什么经营范围都可以,是股东间的约定,工商注册时最多加上一句需要审批的未通过审批不得经营。而xxx标准的制定是依法有人民银行的专业机构——金标委制定的。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金标委)是在金融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金融系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设的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ISO/TC68)和个人理财技术委员会(ISO/TC222)的归口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对金标委进行领导和管理。金标委是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印钞造币等金融业务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因此有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央行制定的而非银联制定的,各个企业都有制定本企业标准的权利,而各国制定本国标准时的惯例也是参照本国核心企业的标准来制定,这是xx符合国际惯例的情况无xx议,一个国家在核心行业、产业不得不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标准来约束本国行业、企业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国家主权缺失的特征之一。

我们再想一下,中国不使用银联的标准而是使用所谓的国际标准,这个国际标准是怎样来的,恰恰是以VISA为首制定的,而且针对这个标准VISA申请了大量的专利、版权等,如果让这个标准成为中国的事实标准,这些VISA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将来都要成为套在中国金融行业上的枷锁让中国人民买单的。就如历史上的DVD收费事件一样,中国自己搞了EVD的新标准,在中国有自己的标准下为了保住DVD的市场地位,DVD对于中国的收费行为才不了了之。中国有了自己的标准,就有与国际标准和国际大鳄博弈的筹码,届时可以在不同的标准下对于各自的知识产权进行交换,即如中国电视制式PAL一样。

 

12、银联是面对银行而不是消费者的,中国四大银行的垄断比银联厉害,与此同时银联也不是{wy}的一家做此业务的机构,原银联的万董事长就在上海金融集团的支持下成立了xx与银联竞争的通联。

 

所以综上所述银联在中国金融市场不但不是一个垄断者,而且是一个打破垄断者,银联的使命是非常清楚的,银联的使命就是打破四大行的金融垄断,建立中国xxx公平的竞争环境,给持卡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有在银联设立以后,中国的xxx市场才活跃了起来,以前就是牡丹卡、长城卡等大行的天下,有了银联提供的通存通兑的卡服务,各个地方性银行和新兴银行才如雨后春笋式的发展了起来,想一下你会拿着没有几个网点能够使用的卡吗?你会拿着只能在一地使用的卡吗?因此没有银联,这些小银行的服务再好,也是无法与垄断的四大行竞争的。四大行虽然也是银联的股东,但是这样一点的股东利益与原来卡市场的垄断利益没有办法比拟的,更进一步的是这些地方性银行和新兴银行取得业务的突破,也是依靠的xxx的普及和实用,对于四大行形成了切实的竞争压力。因此在中国金融领域有话语权的四大行对于银联都是恨之入骨的,而国内的小银行一来没有话语权二来业务发展更愿意归功于自己的政策而不会说银联给他们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同时银联的海外扩张给VISA为首的国际卡联盟竞争压力成为他们的竞争敌人,银联不直接面对老百姓和持卡人的,老百姓和持卡人所了解的银联也是从各个银行机构那里听来的,而中国大量的专家参加国际交流活动都是VISA主持和邀请的,没有VISA的资助和扶持,他们在国内的金融专家的xx地位就大大地打折扣,更进一步的是各个网站和媒体都有VISA投放的海量广告,这些年VISA在中国市场所投放的广告量与其收入持平,这些刊登VISA广告的媒体和网站对于其广告客户的服务潜规则之一就是要竭力屏幕其客户的负面信息,对于VISA所谓的“让步声明”的媒体集体“曲解、误解”和网站德大量删贴就非常容易想明白为什么了,国际垄断资本左右舆论的能力是xx巨大的,其触角是无所不在的,甚至本人的家在刚刚提出对于VISA反垄断以后还被离奇的“搜查”了一遍(在家里没有人的时候物业打电话说我们家浓烟滚滚着火了,本人只有同意破门救火,但是回到家里不但看不见着火点,连被烟熏的痕迹都没有,而来的所谓的xx也不是消防警,是管片的片警以及一干人等各屋翻个遍,与国际巨头和垄断斗争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在金融界和中国社会的舆论中银联的噤若寒蝉就非常容易理解了,但是作为中国的有识之士和经济决策者是需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的,不应当被舆论环境所左右。

 

背景文章:银联真正使命成谜 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关联交易

 

2010年7月20日 16点36分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多位央行前官员任职的中国银联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打着跨行信息接转名义,却将盈利追求{jz}化;与VISA的渠道纷争,本是公司行为,却无端上升到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的国家行为。银联本真的使命依然是个谜。

  一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联”)与VISA之间的纷争又将银联推到公众的视野中。

  而这一次,银联成了不畏外敌的民族英雄,不像2006年那次要求开收跨行查询费而成为众矢之的。

  从“人民公敌”到“民族英雄”,银联的角色转化是如此地自然而迅速。细究之下,银联应该如何准确定位,就如同古埃及的“狮身人面”像一般的神秘。

  {bfb}盈利增速惊人

  2002年3月,银联在上海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建立和运营全国统一的xxx跨行信息交换网络。

  确实,银联本身脱胎于行政力量的推动,它直接继承了由政府推行的“金卡工程”,将原来分布于全国18个地区的非营利性机构——xxx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为银联的各个分公司。从银联的产生可以看出其不仅是政府大力推动的产物,也是政府投资的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联所经营的核心业务——跨行信息接转应该属于“公共品”的范畴,它可以看作是政府提供的类似于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实现跨行信息的接转不仅可以使商业银行突破自身物理设备的局限,也为广大持卡人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也可以看成是金融业的“高速公路”。

  正因为跨行信息接转具有极强的公共性,才有了政府投资和垄断专营的存在,也正因为如此,银联的核心业务——跨行信息接转业务本身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

  也就是说,从银联最初成立的初衷和目的来说,它不应该是一个追逐利润的主体。

  但银联成立8年来的一些数据却表明,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追求盈利的主体。

  据报道,中国银联2009年营业收入已超过30亿元,较2002年成立之时增加12.5倍。净利润也呈逐年递增之势,2009年其净利润已经超过4亿元。而且,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17亿元,增加到92亿元,增长5.4倍。

  从盈利看,进入2009年以后,银联的利润呈极其明显的高速增长态势,表明在经过8年的网络建设和国际化拓展后,它已经进入丰收期。

  数据显示,银联在2007的时候净利润接近1亿元,2008年随即翻倍为接近2亿元,2009年已超过4亿元。

  也就是说,银联的利润从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保持{bfb}的增长率,盈利势头让国内一些{zyx}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望其项背。

  此外,银联的业务范围绝不仅仅提供跨行信息接转,银联开展的业务也包括银联数据公司的xx外包服务、银联商务公司的收单业务。

  xxx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产业。卡组织是连接xx机构和收单机构的纽带。事实上,银联已经跨越了多个角色,穿越了xxx产业的多个链条。而诸如xx外包业务、收单业务等都是市场化竞争的业务,理应也都是追逐利润的业务。

  银联在其经营范围的第五条赫然写着,银联具有“制定xxx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的职能。

  显而易见,银联还具有管理协调的监管者的职能。

  由此,银联事实上存在着三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业务——非盈利的公共服务、追求利润的市场业务、监督管理业务三者并存。

  我们不禁要问:银联的使命还是为了实现“银行的互联互通”吗?银行的互联互通实现之后,银联扩张的合理性又在什么地方?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曹红辉看来,银联作为国内xxx支付清算中{wy}提供全国跨行信息交换的服务组织,在xxx发展初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的加快,若仍以行政垄断阻止竞争者进入,甚至将一个支付清算组织的企业标准转变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排斥必要的竞争,势必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全体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增强支付体系的稳定性也是不利的。

  而这正成为现实。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拟定了银联标准PBOC2.0芯片卡(IC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发行时间,5年之内中国境内将全面发行和受理金融IC卡,即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发行的xxx应为金融IC卡。

  这进一步增强了银联专营垄断的地位,而银联借助这一地位进行的盈利扩张不免令人担忧。

  股东与客户的困惑

  银联由国内8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从此,国内银行的“诸侯割据”时代结束,银联成为各银行xx必走的清算通道。

  经过2006年底和2007年上半年的两次增资扩股,银联的总股本超过29亿股,资本金超过60亿元,达到成立之初的3倍。

  从银联采取的组织形式可以看出它是一个“股份制公司”,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其股东有理由要求银联追求利润{zd0}化,而同时其股东又都是金融机构,容易形成合谋共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这样的事并非没有发生过,2006年的跨行查询费风波,银联就是以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为名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收取跨行查询费。

  这些股东又同时是银联的服务对象,这里就存在一个关联交易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银联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关联交易。

  实际上,银联与其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

  某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是银联的股东,但各大银行在和银联的合作中基本享受不到股东的待遇。

  实际上,银联还经常跟其股东商业银行争夺利益。

  例如,一个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在某银行的POS机上刷卡消费1000元,按照国内惯例1%的商务回佣,xx行可以拿到商务回佣的70%,即7元,而提供POS消费服务的收单银行可拿走商务回佣的20%,即2元,剩下的10%则由卡组织拿走。

  在监管机构的要求下,从2004年起,原先由各家银行自己铺设的POS机网络,统一改由银联收编,从而在中国形成xxx消费清算渠道的垄断。同时,银联在xxx交易中既扮演数据传输者角色,又以旗下子公司的名义来进行收单。

  在中国, POS机分为直连POS和间连POS,分别由银联和各商业银行提供,由于银联和各大银行能在自有POS机上获得较多刷卡返点收入,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银联和各大银行对商户的竞争非常激烈。而其中银联自己安装POS机的条件往往比银行更优惠。这样,银联不仅可以获得卡组织10%的收益,还可以拿走收单行20%那部分的收益。对商业银行来说,这是银联赤裸裸的与其进行利润争夺。

  银联现任董事长刘廷焕曾任人民银行副行长,现任副董事长、总裁许罗德原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直接对口分管银联,现任常务副总裁蔡剑波原是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银联前任总裁万建华、已经退休的副总裁刘永春均曾是央行官员。

  在面对这样一个银联时,银联的股东是如何来行使股东权利的,外人恐难想象。而银联也习惯了以管理者的身份向各股东银行发文要求配合工作。

  银联在今年初曾向各家银行表示,“银联要建国家品牌,需要各银行支持,希望银行新xx中银联标准卡占到50%以上。”

  由此来看,银联似乎并不是股东本位的股份制公司,为股东创造{zd0}利润也非银联的使命。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

  正如在许多场合强调的那样,银联担负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创建民族xxx品牌的历史使命。面对国际信用卡寡头VISA、万事达(MasterCard)等的竞争,银联挺身而出。

  6月初,国际卡组织VISA向其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凡在中国大陆境外受理带VISA标志的、“4”开头BIN号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论刷卡消费还是ATM取现,都不得走银联的清算通道,否则VISA将重罚收单银行,{dy}次将罚款5万美元。如果再犯,每月将罚款2.5万美元。

  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VISA出台上述在中国境外封堵银联的举措前,美国贸易官员曾在2010年3月底与VISA、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和万事达举行磋商,讨论是否针对中国把这三家公司排斥在其日益发展的支付处理市场之外采取行动。

  “4”开头的双币卡是特定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

  当初,VISA将一批“4”开头BIN号借给银联使用,后来银联自己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申请了“6”字头的BIN号。

  原则上“4”字头的卡应该走VISA的清算通道,而由于国内并未向VISA开放清算通道,这些双币卡在国内只能走银联的清算通道,VISA寄望于这些卡在境外刷卡时走VISA的通道,但情况并非如此。

  对于此次银联和VISA之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说:“VISA在境内很难挣到钱,它只能把主要的盈利放到(双币)信用卡在境外的消费上,由于银联走向国际化后,如果境外刷卡有银联的网络,VISA在境外也就赚不到钱了,所以它势必会采取这样的措施,禁止挂有VISA标志的信用卡到境外通过银联的网络来刷卡。”

  VISA公布的材料显示,2005年它在中国投入的广告费用是2亿元人民币。这一年VISA在中国的交易额为1200亿元,利润大约是2亿元,几乎与广告投入相等。

  实际上,VISA的此番“挑衅”是对中国人民币清算通道开放的渴求。香港注册金融工程师赵志敏称,“VISA的真正目的是想逼迫中国境内支付渠道对中国银联以外的外国机构放开。”但是,假民族国家之名,银联已经轻松地越过了VISA抛过来的这个难题。实际上,VISA封堵双币卡走银联通(600050,股吧)道可能会令其身陷垄断境地。即便银联和VISA之间没有合同约定双币卡持卡人境外刷卡是否有清算通道选择权,持卡人依然可以依据卡面上双标志的事实而在法律上默认具有选择通道的权利。持卡人也可以据此在境外起诉VISA的垄断行为。

  但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显然不能是一家公司肩负的使命,也不是银联应承担的责任。更多的应该是国家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完善,真正构建能够抵御国外金融巨头的安全网。

  金融安全——这绝不是公司层面的使命。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中国的反垄断法规和金融安全法规是否足够完善以应付国际巨头。

  实际上,VISA在海外就曾有多起影响巨大的诉讼。仅在2004、2005两年,VISA连续收到了3起来自欧盟、美国的反垄断指控,支付了达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或和解金。

  由此,抵御国际卡垄断组织似乎也不应该是银联的使命,它更应该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的使命。

  但是,除去这些抑或现实而理论化、抑或虚幻而振奋人心的使命话语,我们依然找不到银联本真的使命,依然在追问这一组织的使命到底是什么。

 

背景资料:新改的银行跨行手续费

大家看到了这样的资料,就知道银行的POS由银联安装的重要性了,同行与跨行的差别是巨大的,下面为近些日子各行调整的费率。

来源:2010年07月25日大洋网-广州日报《多家银行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到4元》

  招商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5%。({zd1}5元,无上限)+2元

  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5%。({zd1}5元,无上限)

  中信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5%。+2元

  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5%。

  光大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2笔免费,之后2元/笔+交易额的5%。({zd1}5元,{zg}25元)

  异地同行费用:不收费

  广东发展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4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不收费

  民生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5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5元/笔

  华夏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1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1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不收费

  建设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2元,无上限)+2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2元,{zg}1000元)

  兴业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每月前3笔免费,之后2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不收费

  中国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12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10元/笔

  交通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2元/笔~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2元/笔+8%。({zd1}5元,无上限)

  异地同行费用:6%。({zd1}1元,无上限)

  农业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1元,无上限)+2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1元,无上限)

  工商银行

  同城跨行费用:4元/笔

  异地跨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1元,{zg}50元)+4元/笔

    异地同行费用:交易额的1%({zd1}1元,{zg}50元)

一边是包括数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不同名目的收费项目不断升级,另一边却是关停个体商户的POS机刷信用卡功能等服务降级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再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我们还要知道的就是ATM取款是有限额的,即使是你{yt}可以取20000块,但是机器每一笔只能是2000块,你要取10笔,因此上面的每笔的{zd1}费用就显得并不低廉了。本人有一位朋友,人在外地,随身带太多现金麻烦,可取钱的时候才发现更麻烦。那天到一家银行取款机取了3000元现金,分作两次取,查询后发现,手续费居然花了98元。他平时没注意这些问题,不禁吓了一跳。细数一下,大概是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3%是90元,取款手续费一次4元。

 

  《取款一万元 不同ATM机手续费相差十倍》

来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09分报道

  从去年上半年开始,一些网点布局已较成熟的大银行,率先调高跨行取款手续费,而一些中小银行因网点建设还不成熟,采取了低价竞争策略,没有涨价,有的还免费。如南京银行现在同城跨行取款仍免费,兴业银行每月头3笔免费,第4笔起每笔2元。

  大多数银行ATM机都规定了每日取款限额和每笔取款限额,一般每日取款限额2万元,每笔取款限额则五花八门,有的ATM机为2000元,有的2500元,有的3000元,有的5000元,{zxj}的ATM机,单笔能吐出1万元。但是,目前城区内每笔取款限额在5000元、1万元的ATM机并不多。

  同城跨行取款费都是按取款笔数收取的,同样跨行取1万元,碰上手续费涨了价、单笔限额又低的银行网点,{zg}可能得付20元手续费;如果有幸碰上了手续费没涨且设备先进的银行网点,有可能只要付2元手续费。

 

《客户异地ATM机取现10万 蒸发千元手续费》

2010年07月30日 07:12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李爱雪  发自北京

  “要不是偶然在网上查询明细,我根本就意识不到,前一阵连续几天在异地同行的ATM上取了十万多块,总共扣了我一千多元的手续费。这钱扣得太冤了,也太离谱了。”

  看完本报昨日专题报道《退我2元  客户状告工建行跨行重复扣费》后,持卡人刘刚(化名){dy}时间致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了他通过ATM机异地取款导致千余元“蒸发”的经历。

  离谱高昂的手续费

  数月前,广东人刘刚持在深圳市办理的建行卡,在位于中山市的建设银行古镇支行ATM机进行异地同行取现2万元,由于该支行ATM机提示{zd0}输入金额为5000元,刘刚按照提示,在进行了“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后,分4次取款。

  记者致电建设银行中山市支行相关客服人员得知,按建行ATM受理异地同行取款收费标准,不论是在ATM还是在柜台取现,其手续费都是以取现金额的1%进行收取,{zd1}2元,{zg}100元。同时,ATM上每日累计取现限额不超2万元。

  刘刚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连续多日在ATM上取现是据其了解异地取现{zg}不超50元,ATM取现手续费可能会比在柜台取现略高一些,但{jd1}没有想到会如此夸张。

  “我认为收续费是扣取入卡—退卡之间总计取现额度的1%,最多也就是50元,哪曾想由于每笔限额为5000元,连续取了4次才达到2万元,而手续费则按每次50元扣了4次,仅手续费就200元。”

  在随后几天里,刘刚每次取现1~2万元都是连续在ATM上操作,“那几天一共取了十几万块钱,没想到能产生一千多块钱的手续费,如果我当时意识到有那么高昂的手续费,我是不可能在ATM上连续操作的。”

 

 

 

根据《中国银联入网机构xxx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xx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所以银行所说的成本增加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跨行取款的成本主要是ATM的成本和信息服务成本以及交易风险,这里跨行取款的收单行是ATM的拥有者,收取3元却要承担ATM的服务成本,银联承担交易风险(交易风险可以很大的,比如设备故障、黑客的xx等等损失是{bfb}的交易额)和信息服务收取0.6元,而xx行得到的是取款的百分比,一般不少于1%,这样xx行的几乎全部交易成本和风险却已经由银联和收单行承担,只要取款超过200块xx行就可以赚钱,而若是取款超过1000元就有约10块的利益,更关键的是这里还没有介绍的就是对于信用卡的透支取现不是所宣传的可以有最多50天的免息还款期,他们是要收取每天千分之一的利息甚至还有驴打滚计算复利的超级xxx,所以有些以信用卡为主的小银行搞ATM的取现免费,背后是要赚取利益,这些利益均由xx行赚取,与代理收单行和银联是无关的,现在xx银行还要涨价,原因根本不是银联的问题。

根据新华网北京7月26日专电(记者吴雨、白洁纯)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xx。记者26日调查发现,四大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并未调整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记者通过查询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各大城市的客户服务部门获悉,目前四大行在北京、上海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仍为2元/笔;而在天津、广州等部分城市,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至4元/笔已有一段时间。与此同时,一些股份制银行大部分手续费仍为2元/笔,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每月前两笔同城跨行免收手续费,民生银行则是每月前三笔免费。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样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大银行对于小银行利用其设备优势进行的竞争,多赚取垄断利润,而ATM收费不是银行能够单方面涨价的,因为银行xx时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构成对于持卡人的一个服务承诺,要改变这样的服务怎么能够成为市场调节?服务承诺的改变是要双方认可的。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这个办法,除了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xx、银行承兑xx、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实行国家指导价之外,其他银行服务项目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从法律上而言《商业银行法》是优先的,但是如果要解释,这个2003年银行收费暂行规定可以是依据商业银行法的第五十条规定制定的,因为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就是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而发改委就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但是这里不违法不意味着就xx合法了,关键我们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中的消费者的权益怎样体现?各个银行的规定均有服务收费改变公告通知的卡章程,但是对于涨价是否为单方面的权利?章程是否可以作为双方交易的合同?章程是交易流程的一部分章程没有价码达不到合同的法定要件只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ATM之所以这样巨大的差别的原因就是各个银行自己安装自己的ATM,而大行的ATM具有垄断地位,以此大行的收费可以远远高于小行造成不平等竞争。如果不是银联安装POS,我们的刷卡消费也会有此巨大的同行与跨行的差别,更会有大量的POS关停跨行的消费。届时谁也不会跨行消费,拿着小行的卡就没有意义了。

 

背景资料:银联入网机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国银联入网机构xxx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全文如下:

为推动xxx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开展,给各参与方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中国银联与各入网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xxx跨行交易收益分配确定如下:

  一、ATM跨行交易手续费

  ATM跨行交易分为取款和查询两种交易,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xx银行(简称xx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简称代理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简称银联)。

  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xx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

  二、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的分配涉及xx行,提供POS机具和完成对商户资金结算的收单机构(统称收单方),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

  POS跨行交易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收益分配,采用固定xx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即每笔商户结算手续费,xx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xx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二)对一般类型的商户,xx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三)在上述(二)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特殊行业或商户,现阶段可通过降低xx行收益比例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的方式予以适当优惠:

  1.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xx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xx行收益每笔{zg}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zg}不超过5元;对批发类的商户,xx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xx行收益每笔{zg}不超过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zg}不超过2元。

  2.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的商户,xx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即xx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35%,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5%。

  3.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xx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三、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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