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切实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四川省人民政府-
我省切实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为切实提高我省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民族地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8]13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我省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于50%的31个县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部达到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年度目标:

  2010年,12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1年,16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2年,20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3年,24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4年,29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2015年,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50%以上。

  二、项目范围

  甘孜、阿坝、凉山州2008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于50%的31个县。

  三、项目内容

  (一)扶持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1、各县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产科安全服务半径要求,合理规划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使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尽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2、各县要根据国家、省有关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配置的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规定,采取引进、培养、区域协作等方式,配好配齐乡级助产技术人员;重点实施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三支一扶”天使计划和区域协作计划,大力吸引妇幼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和稳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保证人员待遇,稳定民族地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开展民族地区基层助产技术人员资助行动。

  3、省级每年对州、县产科骨干和师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州、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县、乡助产技术人员进行助产技术、高危筛查及转诊等适宜技术培训;安排县、乡级助产技术人员到区域协作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进修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

  4、逐步配齐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产科设备,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创造基础条件。

  (二)建立孕妇产前待产点。

  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孕妇待产点,为农村交通不便的孕妇提供待产服务,孕妇可提前到待产点待产。各县根据实际,合理设立待产点,探索为农村交通不便孕妇提供待产服务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加强州、县、乡互动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倡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妇住院分娩免费接送服务。

  (三)落实孕产妇保健公共卫生服务。

  1、严格按照《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好孕产妇保健公共卫生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做好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开展产后访视服务,宣传住院分娩知识及有关补助政策,动员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

  2、村级全面掌握本村孕情,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孕妇健康状况,宣传、动员孕妇接受孕期保健服务,护送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待产或住院分娩,协助医疗保健机构做好产后访视服务。

  3、各县按要求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乡、村妇幼卫生人员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调动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减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负担。

  1、各州、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资金,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额,减轻农村孕产妇自负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免费。

  2、各州、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乡镇卫生院待产点待产费用可参照住院分娩有关标准计费并进行补助。

  3、适当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交通费、护送费。

  (五)实施区域协作。

  按照自愿、合作原则,组织协调省内11 个市与三州31县共同启动实施妇幼卫生区域协作,协作双方举全县(区)之力,力争在2年内使受援县2-4个中心卫生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县级产科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实现项目目标。区域协作的主要任务及方式有:

  1、硬件完善。支援方指导受援方进行全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规划和设置,参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支持并指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改造产房、手术室和基本设备配备。

  2、技术支持。根据受援方的实际需求,原则上每年支援方至少派出4名中级职称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到受援方进行每人为期6个月的实地技术指导,参与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推广产科适宜技术,帮助受援方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安排受援方1/3县、乡级助产技术人员到支援方进行每人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进修,根据进修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分别掌握正常分娩接生、人工剥离胎盘、剖宫产、产后出血防治、高危妊娠识别等临床技能;支援方对受援方县、乡级助产技术人员进行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培训率达80%,提高受援县医疗保健机构产科综合服务水平。

  3、管理输出。支援方指导受援方开展项目相关活动,畅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管理制度及诊疗常规,提高产科重症识别及救治能力;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转诊。指导并协助开展住院分娩宣传,建立村级住院分娩宣传护送队,开展宣传护送工作。

  (六)大力开展社会动员。

  1、州、县妇儿工委办及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利用各部门资源和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民族特色的安全分娩宣传活动。

  2、结合民族特点,充分动员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参与住院分娩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住院分娩氛围。

  3、卫生部门定期开展妇幼卫生知识下乡活动,深入乡、村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4、充分发挥乡、村妇女干部作用,在各村组建由村妇女主任、村医等组成的住院分娩宣传护送队,承担发现孕妇、上报孕情、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转运护送等任务,构建“母婴安全”网络。

  四、资金安排

  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31个县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31个县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工作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际国内组织、机构资金,专项用于三州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特低县。

  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31个县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相关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财政厅、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建立提高民族地区31个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推进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协作等工作;省级组建由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卫生管理等专家组成的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民族地区开展项目活动。省级每年组织项目实施情况考评,对超额完成项目任务,提前实现项目目标的县及区域协作县予以奖励。

  (二)承担区域协作任务的市、县(区)要成立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区域协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区域协作工作,制定区域协作计划,安排医疗保健机构参与区域协作,组织开展硬件完善、技术支持、管理输出等工作,并对区域协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参与区域协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保留承担区域协作任务人员的原有待遇。

  (三)州、县政府要切实承担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工作责任。各州、县要充实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要将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纳入政府政务目标,实行目标考核;各州、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孕产妇提高住院分娩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促进住院分娩率明显提高。

  (四)州、县卫生部门是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主要责任部门,要重点抓好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民族群众提供规范、安全的住院分娩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五)州、县财政部门应适当安排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确保各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六)州、县妇儿工委办要充分整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资源,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妇联组织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认真做好住院分娩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乡、村妇女干部要做好发现报告孕情、宣传并护送孕妇住院分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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