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视野审视我国资源问题——中国地质学会科技情报学术研讨会综述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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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视野审视我国资源问题
——中国地质学会科技情报学术研讨会综述
    资源与环境,人类发展面临的挑战。对中国来说,这一挑战似乎比当今世界

任何一个国家都要严峻。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再次提醒我们:审视中国的资源与

环境问题,必须站在全球的高度。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对自己面临的问题分析

得更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恰当。
    7月17~19日,在中国地质学会科技情报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研讨会上,

我国从事地质科技信息工作的代表们,站在全球的高度,对我国资源环境面临的

新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探讨。
全球矿业进入新的调整期 
    2010年,全球经济在世界各国经济刺激政策等因素作用下,开始缓慢复苏

,但各国经济复苏不平衡,而且诸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注定全球经济复苏之

路充满变幻。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主要矿

产品价格、矿产勘查投资等受市场供需关系、资本流动性、美元走势、地缘政治

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周平、唐金荣、施俊法等

代表认为,全球矿业进入新的调整期。主要表现在:
    主要矿产品价格震荡加剧。油气价格在震荡后现趋于稳定,贵金属价格一

路震荡上升,贱金属价格跌宕起伏、近两月进入下行震荡调整期,铅、锌、镍等

价格震荡剧烈,上升、下跌、调整交替进行。
    全球矿业并购与融资活跃,虽然交易金额与数量持续增长,但却体现出以

中小规模交易为主的特点。其中,在2009年全球排名前十项的并购活动中,中国

有3项,并购交易额为161亿美元,占全球并购交易总额的7.4%。今年,中国的并

购目标区域将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转向非洲、中亚、南美等新兴资源国家,投资

形势也将以非控股或少控股投资为主。
    多个国家对自己的矿业政策进行调整,全球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正由金融

危机时的“宽松”再次转向“从紧”。其中,澳大利亚“资源超额利润税”新政

出台,潜在影响尚难预测;蒙古国停发探矿证,矿业政策面临变数。
    在这种新的调整期,我国矿业企业如何适应?有哪些机遇?还会面临什么

挑战?国家矿业政策如何调整?相关部门、企业应早做准备。
重视“三稀”资源
    “三稀”资源指稀有、稀散和稀土金属矿产。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张迎

新认为,三稀资源是未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未来的国际竞争

,将从大宗支柱金属(铁、铜、铝)向“三稀”金属转变,特别是通过“三稀”

产业链的延伸提升新兴产业。
    张迎新指出,当前中国科技不够发达,对稀有、稀散和稀土资源的需求量

较少,但是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中国将需要大量的“三稀”资源。如果未来,

中国原本最为丰富的“三稀”资源枯竭,我们将会受今日石油、铁矿石所受之苦

,再次被扼住发展的“喉咙”。
    为此,张迎新建议,要开展全国“三稀”金属战略调查评价;创新“三稀

”资源的管理模式,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三稀”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勘查开发

利用国外“三稀”资源的力度,利用我国在相应领域已拥有的技术优势提前在全

球站位、布局。
    在看到资源约束现实的同时,代表们还强调,我们应该增强缓解资源约束

的信心。对此,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张新安认为,充分挖掘国内资源潜力,可

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使当前严峻的资源供求形势不再进一步恶化;充

分利用境外资源,可缓解我国资源约束的1/4~1/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

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将可以缓解我国资源约束的1/3。
地质调查涌现多个热点领域
    地质调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具有多样性。那么,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

展中,地质调查需求的热点领域将集中在哪里呢?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的王文、张润丽等,为地质工作者提供了以下信息。
    地球透明计划。世界范围内发现地表矿、浅部矿的几率已日趋减少,深部

和覆盖区的矿产资源预测已成为今后找矿预测的新方向。美国于20世纪末21世纪

初酝酿了为期15年的“地球透明计划”,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也在实施类似

计划,我国也明确提出了“中国地下4000米透明计划”。
    应急水源地建设。一是前期水文勘查,根据经济发展和地区布局情况,着

重针对人口密集区和城市群带,利用水文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应

急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质、水文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对水源地的开发潜力作出评

价。二是指导打井钻探,为具体施工和地下水源地监测管理提供指导。
    全球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地质工作主要有四项工作可做:

全球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我国地质碳汇潜力研究、我国二氧化碳地质储存调

查和我国低碳排放地质矿产能源调查。
    新能源调查。包括页岩气、煤层气、油页岩、地热、可燃冰等资源的调查

和评价。
地质调查立法应提速
    近年来,干扰、阻挠地质勘查活动的事件在各地频频出现。中国地质调查

局发展研究中心的唐金荣、金庆花等提出,应加快我国地质调查立法,推动地质

调查改革深化。他们认为,地质调查立法是保证地质工作完整性、连续性和公正

性的根本。国外经验表明,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地调局所属主管部门性质存在差

异,但相比之下,有法律保障的国家地调局,发展明显较快,较为稳定。
    英国地调局成立之初的头十年地质工作进展较为缓慢,1845年英国颁布《

英国地质调查法》后,其工作范围、领域和方向得到了极大拓展,之后一系列法

律的实施确保了英国地质工作100多年健康稳定发展。美国地调局于1879年建立后

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地调活动的法律法规就多达100部。南非1993年

批准实施的《南非地球科学法》,明确了该国地调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方式。

印度已于2006年向国会提交了《印度地质调查局法案》,旨在更好地保障印度国

土及其近海海域的地球科学调查。
    这些均表明地质调查立法在维护和保证地质工作健康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

的作用,是建设{yl}地调局的基石和根本保证。基于此,他们建议,应加快我国

地质调查立法的进程,使解决地质工作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质量上出现的问题,都

有法可依。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刘云忠也建议,在地质调查过程中,需要全面分析

当前形势下地质调查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通过借鉴国外地质调查工

作立法经验,明确地质调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重点要明确地质调查运行机制、

地质调查的组织管理方式,确定地质调查对象、内容和方法,特别是地质调查工

作立项的原则与办法、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成果审批等,界定地质调查规划的

法律地位;地质调查成果处置、管理与应用,包括对地质调查成果(主要是矿业

权)处置、地质调查成果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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