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空调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GXTC-1026039-8
所属地区:四川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8]3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发包人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政策交办函[2008]1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共计建筑面积296200平方米。航站楼采用指廊集中式布局,由一个主楼中央处理大厅通过连廊统领四个指廊。主楼西侧从北到南分别为D、E、F指廊,主楼南端东侧为G指廊。地下部分包括-4.800m标高行李处理用房层 ,-7.800m标高及-10.800m标高设备用房层,-6.500 m标高为地下交通厅与规划地铁站厅相连。
0.000m标高层的中央处理大厅部分主要为到达旅客服务,包括行李提取大厅和迎宾大厅;连廊及主楼两翼还设置VIP出发、到达、CIP 出发、工作人员餐厅、对外餐厅及辅助配套房间;指廊部分0.000m标高层主要为航空公司机务用房、设备用房、机坪服务用房、远机位候机厅。4.500m标高层主要为旅客到达通道、中转厅、航站楼工作人员办公室。8.400m标高主要为出发旅客服务,包括值机大厅、候机厅及配套商业。14.400m标高层设置计时旅馆、商业、餐饮,为候机旅客和迎送人员服务。18.900m标高层为大厅屋面,兼作设备层的功能。
空调冷热源中心独立修建,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与离心式冷水机组的供热、供冷方式。能源中心负责提供冷、热源的范围包括:T2航站楼、支线航站楼、运行管理中心大楼,并预留部分负荷,以满足今后发展需要。
2.2招标范围: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工程能源中心的空调设备,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包。第1包:横流式低噪声冷却塔;第2包:离心式冷水机组;第3包: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2.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冷却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wy}代理商。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厂商投标本项目{wy}授权书》;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其一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地址及该厂玻璃钢冷却塔的生产制造能力、业绩。
(4)制造厂商必须是生产冷却塔的专业厂商, 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TI就本项目投标型号产品的认证,提供CTI认证证明,且CTI官方网站可查询。
(5)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冷却水循环总量不低于15000m³/h冷却塔的国内用户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2离心式冷水机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wy}代理商。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厂商投标本项目{wy}授权书》;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其一参加投标。
(3)制造厂商具有符合ARI认证的1000RT以上的冷水机组测试体系,离心式冷水机组选型报告所采用的选型软件应通过ARI认证。
(4)制造厂商具有为国内总冷量为10000USRT以上的大型工程提供启动电压为10kV的离心式冷水机组的业绩至少两个,并请列出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投入使用时间、业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合同复印件。
(5)制造厂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安卫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若为国外的原产国进口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厂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7)若为中国国内生产离心式冷水机组的制造厂商,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得离心式冷水机组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不少于5年时间;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须具有中标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冷水机组节能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证书。
3.3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wy}代理商。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制造厂商投标本项目{wy}授权书》;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其一参加投标。
(3)制造厂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机械安全方面的认证。
(4)制造厂商2002年以来必须具有单台机组制冷量不低于600万大卡/小时(7℃出水)且总制冷量不低于1600万大卡/小时(7℃出水)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的国内用户业绩至少两个(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厂家同类型{zx1}产品,并能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同类型产品(直燃型机组)进行检测的检验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等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6日09:0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 李 晨
办公电话(Tel.): 010 -51129921
移动手机(Tele.):15210249276
传 真(Fax.):010-51113982
电子邮箱(E-mail):(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 编: 100071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负责人联系入网备案,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010-5111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