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培训知识题库_大山深处_新浪博客

安全知识题库

     一、安全基础知识题: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dy}、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科技支撑、确保投入、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以下几类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4、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13个条件。

    6、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dy}、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条件、把预防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xx,以预防作为安全工作的出发点。

    7、一通:机械通风。六防: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罐、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

    8、“四不放过”是指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9、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实行“三全管理”,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

    10、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与预评价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评比与奖惩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新工人必须接受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3、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等。

    14、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5、交接班实行“五不交”: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交代不清不交;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

    16、安全确认制是每次操作或行动之前,对欲操作或行动的对象进行认定,确信安全可靠,确保准确操作。

    17、安全确认制的内容: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确认制;行走确认制。

    18、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9、安全检查的方式,可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的特殊检查等。

    20、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劳动保护权;接受教育权;享受工伤保险和死亡赔偿权; 

    21、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2、《刑法》{dy}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3、《刑法》{dy}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4、“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5、“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6、{dy}百三十四条{dy}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27、《刑法》{dy}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28、《刑法》{dy}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29、《刑法》{dy}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0、《刑法》{dy}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31《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33、《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工人下井,应接受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3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7、地下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必须配备的“五大员”是: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机电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38、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必须配备的“三大员”是: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

    40、地下开采有其特殊的作业特点是:作业环境差,空间狭小;地质条件多变,经常受到顶板、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生产工艺复杂,劳动强度大等。

    41、新工人、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准入井。严禁酒后人员、经神失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和严重近视人员入井。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42、各中段侯罐人员须在距井口5M处侯罐,上、下罐时,必须按先下后上的顺序出入罐,严禁超员(每罐限乘9人)。

    43、运输民爆物品时,决不允许人、物混运。看管人员保管好民爆物品,在人员较少的地方侯罐,严禁烟火靠近。

    44、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5、我国将交流(50-60Hz)30mA和直流50mA确定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46、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47、防雷电主要措施是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器。

    48、绝缘、屏护和安全距离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是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以及防止短路、故障接地等电气故障的主要安全措施。

    49、屏护就是用遮拦、护罩、护盖以及箱闸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50、安全距离就是带电体与设备、设施之间,以及作业时人员与带电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电气短路和放电伤人。

    51、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分别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52、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53、由于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15种。分为10大类。

    54、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55、非煤矿山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是矿尘,其次是炮烟及二氧化碳,另外噪声与振动危害也较严重。

    56、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分别是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57、防尘措施有: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个体防护、技术革新、宣传教育和定期检查的综合防尘措施。

    58、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9、事故发生的原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60、伤亡事故的分类:按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61、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

    62、井下避灾原则: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

    63、事故抢救一般有以下基本措施: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施抢救方案;善后处理。

    64、“三同时”指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65、一般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67、矿山事故隐患是指矿山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68、职业危害因素存在于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作业过程中。

    69、安全生产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投入。

    70、高空作业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7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72、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7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75、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76、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77、凡是违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8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给予免、降职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8、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79、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500元。

   80、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指挥人员降职并根据违章指挥条款处罚。

   81、CO超标、风速不达标准,{dy}次发现还作业,罚生产单位1000元、安全科长500元;第二次罚生产单位2000元、安全科长停职,罚分管经理1000元;三次分管副经理停职。

    82、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严重,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3、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4、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500元。

    8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500元。

    86、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300元。

    87、天井、溜井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带,一次罚款300元

    88、气氧焊工操作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达安全距离(小于3米),使用前、后不妥善存放,对操作者各罚款50元。

    89、铲车、农用车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0、罐笼防坠试验,每半年做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缺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91、所有上岗工作不穿工作衣罚款50元。

    92、脱岗,扣200元,停工7天,重点岗位(绞车工、主风机工、水泵工、空压机工)脱岗一律下岗。

    93、睡岗造成事故的,视情况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94、让非本单位人员顶替自己看岗,扣200元。

    95、班中饮酒、当班前饮酒和酒后上岗及酒后进入厂(矿)区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对代班长、检身工罚款100元。

    96、酒后入坑和出入坑未签到,对本人罚款50元,对代班长、检身工罚款100元。

    97、井下或重点设备危险场所烧电炉,罚款300元

    98、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实到实处。

     99、我国矿井使用的变压器的中性点采用不直接接地方式。

     100、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现场急救知识

      1、气体中毒现场急救措施:

    (1)、立即将伤员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松开领扣,紧身衣服和腰带,使其呼吸通畅;同时要注意保暖。

    (2)、迅速xx伤员口鼻中的粘液、血块、泥土等,以便输氧或人工呼吸。

    (3)、根据伤员中毒症状给伤员输氧或施行人工呼吸当确认是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时,输氧时可加入5℅的二氧化碳,以刺激呼吸中枢,增加伤员呼吸能力。但是二氧化硫或二氧化碳中毒的场合,输氧时不要加二氧化碳,以免加剧肺水肿,也不能进行对患者肺部有刺激的人工呼吸。

    (4)、当伤员出现脉搏微弱、血压下降等症状时,可注射强心、升血压xx,待伤势稍稳定后,再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2、冒顶事故现场急救措施:

    (1)、尽快探明冒顶片帮的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员的人数及可能的位置并分析和制定抢救、处理措施。

    (2)、迅速恢复冒顶片帮区的正常通风。如果一时不能恢复,应利用压风管、水管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3)、有外向里加强支护,留好安全退路,在救援过程中应防止再次发生冒顶片帮事故。

    (4)、救人时应小心谨慎防止伤害遇难人员,遇到大块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

    (5)、挖掘伤员时,如确知其头部位置,则应先挖其头部石块,使其尽早露出头部,呼吸空气。

    (6)、扒掘和抬离伤员时,必须十分小心,严禁用手拖拉伤员双脚或用其他粗鲁的方法拉拽。

    (7)、把伤员搬至安全地点后,进行检查,有伤口大出血的先止血,骨折的先固定,不要用水洗,不要xx和热敷。对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者,进行人工呼吸。

    3、触电现场急救措施:

    (1)、对触电者应立即就地抢救,解开触电者的上衣纽扣和裤带,检查呼吸、心跳情况。

    (2)、对呼吸停止、心跳存在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发现伤员心跳停止或心音微弱,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有条件的可给予氧气呼入。

    (5)、进行各种合并伤口应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易暴露,不宜包扎,以防组织腐烂、感染。

     4、各种伤病员搬运方式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上肢骨折的伤员托住固定伤肢后,可让其自行行走。

    (2)、伤情不重的伤员可采用背、抱、扶的方法将伤员送出,较重的和下肢骨折应用担架抬送。把伤员移至担架上要2~3人齐心协力,轻抬轻放。

    (3)、对脊柱骨折伤员,不可随便搬运和翻动,更不准抱、背、也不能用软担架,可用硬板或其他宽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运送。

    (4)、昏迷病人,头部可稍垫高并转向一侧,以免呕吐物吸入气管。

    (5)、搬运中,给伤员盖好衣物,注意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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