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15:11:48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西坞村古民居的基本情况
步入水乡——西坞古镇,就会让人们领略到浓浓的古建筑韵味,七百多年来一直流传“36个祠堂、72个堂前”之说,虽大多已毁或作了重修,但古阊门、古墙门、古祠堂、古堂前、古阁楼、古走弄尚有遗存,其中颇有名望的古建筑主要有:
一是九代阊门
位于西坞南横的行稻会弄内,据传于清乾隆年间,这里就有一个九代阊门。相传为“九代不分家,百犬不同食”。门前写着“天下{dy}家”的匾额,曾被乾隆皇帝下江南路过西坞时看到,钦赐青梅汤珍品给全家每人喝上一口,这一传说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九代阊门虽几经沧桑修缮,但基本原状尚存。“九代阊门”四字及2幅石雕艺术仍清晰可见。
二是花花祠堂(堂名叫“自在堂”,所以又被称为自在堂前)
花花祠堂位于西坞村桑园自然村中墙弄内,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虽年久失修,但原状尚在,是西坞36个祠堂中{wy}遗留下来的老式完好的祠堂。
三是后畈堂前
后畈堂前位于西坞北面西坞村居敬自然村的后畈弄内。至今已有300多年历史。是西坞流传有72个堂前之说中遗存较好的一座堂前。该堂前有古色精雕艺术的大门楼,整座堂前有前堂和后堂两楹,堂的前面分别有两块用石板铺成的大道地,两廊又有宽阔的大通道,四面相通。堂前除了用于祭拜祖宗外,历来为临近住户操办婚丧大事的{zj0}场所,是西坞现时尚存或改建的18座堂前中最完好的一座。其中不乏有不可多得的明末清初的古代文物。
四是古弄通道
西坞民居沿井字河四面铺开,沿东河和西河而形成的东街和西街为主道的南北走向有8条道路,并有42条东西走向的古弄通道贯穿其中,形成了路路相通,弄弄相通的格局。这众多的通道中,最为有名的是地处西坞中心的老祠堂弄。
大小不一的许许多多古弄基本保持完好,比较突出有位于西坞村居敬自然村的高楼弄,西坞中心的姻房弄、东街的成三弄、成大弄,位于西坞村庆南自然村的行稻会弄、西坞村西仲自然村的后笆弄、永丰弄。有的弄内海留有横铺石板和精雕的石阊门等遗迹。在贯通南北方向的中轴路上有一条直穿南北的中心道,遇到倾盆大雨或发洪水时,人们可以不带雨具,穿越10条弄和22个墙门,从北走到南或从南走到北。
五是畚斗楼、墙
在西坞村高丰自然村、居敬自然村内,至今仍有数百年前的十多幢完好的畚斗楼、马头墙古民居。这些座东朝南的老房子,一色黑瓦青墙,层次分明,屋弄间大多以防火墙也称“马头”墙相隔,窗户皆是造型细致、雕刻讲究的石结构,具有古居特色。
为适应一边是街,一边沿河的居住环境、西坞的东街和西街边,古来就建有被人们称为“水阁”的“枕河”居所,这是水乡的特色建筑:用石柱打在河床上做支撑,上架横梁把住房延伸在河面上,四面有窗,凭窗可观街河风光,底下可听水声訇訇,人站在临河门口,用吊桶打水或静钓鱼虾,生活起居宜人方便。此类“水阁”在西河上依然可见、颇具显古韵味。
二、我村古民居的保护现状
一直以来,我村在保护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自从街道提出了“锦绣水乡,和谐西坞”的形象定位后,保护古民居的社会氛围正在街道范围逐步形成,我村通过民间集资、集体经济补助、上级部门争取等方式先后修缮了后畈堂前、花花祠堂、李师宗祠等一批具有文物保护意义的古建筑,并通过出租给村民举办婚丧大事,收取一定的租金用于维护古民居的日常维护。
但是,总体而言,我村古民居的保护状况堪忧,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对古民居保护缺乏足够重视
主要表现为“二不”:一是认识不清。部分领导和村干部对西坞古民居建筑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对破坏古民居建筑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意识淡薄,认为古民居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兴起了建房热,随意地拆“旧”建“新”或破坏古民居周边环境风貌的现象十分普遍。我村许多古民居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已在农村建房热中遭到了严重破坏。二是家底不明。我村对辖区内古民居数量、资源分布、保护现状、历史及文化价值等没有详细资料;一些极具历史及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未列入文物保护范围。
(二)部分有价值的古民居毁损严重
我村古民居建筑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一是人为毁损。由于缺乏保护意识,不少古民居住户随意改变古民居外观和结构,破墙开窗,拆梁吊顶,严重贬损了古民居的历史文物价值。在“xx”时期,许多建造精美的古民居建筑损毁尤为严重,这些古民居被视为“破四旧”的对象,而被人为严重破坏。一些古民居居住混杂,电线陈旧,乱搭厨房,乱堆柴草,火灾隐患严重。如2009年春节期间,西街的一处“水阁”,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导致“水阁”被毁。二是自然毁损。我村许多古民居多为砖木结构,长期以来,由于古民居保护未被重视,许多古民居因年久失修,自然毁损严重,雷击、水灾、火灾、虫蚁灾害等都在侵蚀着这些历史文物,有的已经坍塌或即将坍塌。如陈孔目自然村祠堂,墙体已大面积崩裂,梁架腐蚀严重,再不维修则随时有倒塌危险。
(三)古民居产权私有保护和管理难以到位
我村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因此,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古民居保护管理体制上的一个“硬伤”。
古民居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古民居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由于古民居产权分散,古民居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也就大量发生。
三、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利用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居民同宗性,增强群众自觉保护古民居的意识,引导组建民间性保护组织,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保护的政策措施,xx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矛盾;二是要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彻底查透、理清我村现有的古民居资源,及时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建筑公布或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是要加大对古民居保护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让群众从古民居开发利用中获利,使群众认识到古民居的经济价值,实现“保护促开发,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四是要尽快出台村古民居保护和利用规划,街道相关部门应建立建全古民居保护管理,妥善处理古民居产权私有与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特别要加强古民居保护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文物工作岗位的编制,培养和引进古民居保护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