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因教学需要,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拟招聘教师。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范围
1、全国院校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2008年以来的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3、新疆职业院校3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4、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要求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计划
在学校编制核定的事业指数范围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审批确定,2010年我校有8个用人指标,拟招聘以下人员:
三、招聘岗位
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律按专职教师岗位录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承担本专业教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母语为非汉语的教师,汉语水平应达到HSK9级以上水平;
4、获得相关学位证书,对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具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本专业一般课程的基本理论、方法及技能;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者优先招聘。
五、待遇
除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福利待遇政策外,另按学校效益工资办法计发代课费。
六、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方案核准后,学校通过自治区人事信息网、八钢公司办公网和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与学校联系,报名登记并递交材料。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8月20日止,凡有意来我校工作者,可通过下列方式与学校联系或寄送材料。
通讯地址:新疆钢铁学校教务科 邮编: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2332、3891571
传真:0991-3892290
E-mail: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原件:本人简历(含本人联系方式)、学历和学位证书(必带)、英语(汉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技能等级和职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
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应聘人员资格。
4、组织考试考核。学校通知资格合格的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试讲、面试。试讲初定于2010年8月28日,按3:1确定进入面试的名额,面试初定于2010年8月29日,试讲、面试成绩各占50%,按总分进行排名。
5、组织体检。学校通知考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必须合格。
6、组织政治审查。到应聘人员原单位、学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思想政治情况、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等等。
7、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审查结果,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8、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特此公告
新疆钢铁学校、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