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制品报检辅导资料 一、出境木制品及木制家具 (一)报检范围(了解) 《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所列的59个HS编码项下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单证,还应如下相应单证: 1、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 2、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应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zh1}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2、企业应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原辅材料进行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有关项目检测,并由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还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账。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 (一)报检范围 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有关外贸单据,一类、二类企业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出境竹木草制品 厂检记录单》。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1、国家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指标等,将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通过对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企业类别,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竹木草制品的风险登记结合企业类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2、出境竹藤草柳制品应来自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企业。 |